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214號原 告 胡再黃訴訟代理人 郭明松律師複 代理人 陳宜宏律師被 告 胡秋男訴訟代理人 連一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協同清算合資財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柏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庭復裁判案由:協同清算合資財產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