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2357號原 告 留景容被 告 陳薇平
郭懿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行為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陳薇平、郭懿萱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民國111年4月15日所為信託契約之債權行為,及於民國111年4月22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二、被告郭懿萱應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民國111年4月22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被告陳薇平所有。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被告均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其持有被告陳薇平簽發面額新臺幣(下同)75萬元支票乙張,經其於民國111年3月4日提示遭退票而未兌現,則其對陳薇平有75萬元之債權。陳薇平為免財產遭強制執行,竟於111年4月22日將名下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以信託為原因,移轉登記予被告郭懿萱,致原告無從對系爭不動產強制執行,故被告間就系爭不動產所為之信託行為顯已害及原告之債權。為此,爰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信託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撤銷被告間就系爭不動產信託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並應將系爭不動產信託移轉登記塗銷並回復登記為陳薇平所有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二、被告均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以為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信託法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信託法第6條立法理由載明:為防止委託人藉成立信託脫產,害及其債權人之權益,參考民法第244條第1項之規定,於本條第1項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而不以委託人於行為時明知並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以保障委託人之債權人,並期導信託制度於正軌之旨。準此,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以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即足當之,與信託行為當事人之主觀目的無涉。又信託行為是否屬於信託法第6條所稱「有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而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情形,應視債務人是否因該財產之信託,致債權陷於清償不能、或困難等狀態而定之。若債務人尚有資產足以清償債務時,系爭信託行為對於債權既無妨礙,即不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如以致債權陷於清償不能或困難,即屬有害於債權,得聲請撤銷(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11月21日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9號研討結果參照)。
㈡、原告主張對陳薇平有75萬元之債權乙節,業據原告提出支票暨退票理由單等為證(見本院卷第15至17頁),且陳薇平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堪信原告此部分之主張為真實。復依原告提出之陳薇平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見本院卷第21頁),可見陳薇平將系爭不動產信託移轉登記予郭懿萱之後,已無財產清償對於原告之債務,是被告就系爭不動產所為之信託行為,足認有害於原告之債權。從而,原告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訴請撤銷被告間就系爭不動產所為之信託債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核屬有據。
㈢、又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詐害行為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回復原狀,此觀同條第4項規定自明。信託法第6條第1項既係參照民法第244條第1項而制定,債權人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撤銷信託行為時,自得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併聲請命受益人回復原狀。準此,原告主張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併請求郭懿萱應將系爭不動產以信託為登記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將系爭不動產回復登記為陳薇平所有,同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及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請求判命如主文第1、2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林立原附表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北斗鎮 光復 837 65 1分之1 2 彰化縣 北斗鎮 光復 838 25 1分之1 3 彰化縣 北斗鎮 光復 839 184 1分之1編號 建號 基地坐落 建物門牌 主要建材 層數 層次 總面積(平方公尺) 層次面積 權利範圍 1 346 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彰化縣○○鎮○○○路00巷00號 鋼筋混凝土造 層數:3層 層次:一層 二層 三層 總面積:237.89 層次面積: 一層:101.57 二層:84.74 三層:51.58 1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