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重訴字第 50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506號反訴原告即被 告 日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坤元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反訴被告即原 告 國瑞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順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委任報酬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到院,未據繳納反訴裁判費。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60萬元,應徵第一審反訴裁判費12萬2880元。茲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反訴。如反訴被告就反訴部分欲委任訴訟代理人,請另行出具委任狀到院,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子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黃幸雪

裁判案由:返還委任報酬
裁判日期: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