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仲聲字第1號聲 請 人 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松鑌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內政部營建署間聲請選任仲裁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范煥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