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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抗字第 13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135號抗 告 人 站著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奕凱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豊鈞等人間聲請解散清算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24日本院111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賴錦華

法 官 賴淑萍法 官 李桂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士筠

裁判案由:解散清算
裁判日期: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