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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法字第 14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法字第148號聲 請 人 陳國和即財團法人日盛健康基金會之董事長相 對 人 財團法人日盛健康基金會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董事長,該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因業務需要經召開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變更如附件所示,爰依法聲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

二、查,聲請人現為該財團法人董事長,就附件所示變更之聲請,已提出衛生福利部函、董事會議記錄、簽到表、捐助章程、對照表、法人登記證書等件在卷可憑,經核與財團法人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亦未抵觸民法規定,其聲請應予准許。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裁判日期: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