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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重家繼訴字第 5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5號原 告 郭壬貴訴訟代理人 李聖鐸律師被 告 郭柏廷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楊擴擧律師被 告 郭蔚廷追加被告 嚴淑君訴訟代理人 顏永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2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新店第二法庭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依庭期通知提出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魏小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冠霖

裁判案由:確認遺囑無效等
裁判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