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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重訴字第 57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579號上 訴 人 欣偉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即 原 告法定代理人 曾勤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郭廷銘間請求給付找補款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判決上訴人部分勝訴,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31,5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18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 如

裁判案由:給付找補款
裁判日期: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