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勞訴字第13號原 告 羅家揚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宏志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律師 林晉源律師王俊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裕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易融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