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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建字第 23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建字第230號原 告 一昌冷凍空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致廷訴訟代理人 王憲勳律師被 告 勝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道雄訴訟代理人 蕭偉松律師

陳君薇律師林欣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匡 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裁判日期:202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