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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法字第 15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法字第158號聲 請 人 吳誠文即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董事長相 對 人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人為相對人董事長,該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因業務需要經召開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變更如附件所示,爰依法聲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

二、查,聲請人現為該財團法人董事長,就附件所示變更聲請,已提出法人登記證書、國科會函、捐助章程、董事會議紀錄、對照表、簽到表等件可憑,經核與財團法人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亦未抵觸相關規定,其聲請應予准許。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裁判日期: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