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消字第60號原 告 曾政立訴訟代理人 嚴柏顯律師被 告 姚証元 智勝教育顧問有限公司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方爾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怡秀裁判案由:返還款項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