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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補字第 10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040號原 告 張義宏被 告 上億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鶯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續年度佣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萬8,22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裁判日期: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