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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補字第 247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478號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契約解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69,43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54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方美雲

裁判日期: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