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補字第 292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924號原 告 伊歐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又銘訴訟代理人 李詩皓律師被 告 吳介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9萬4,6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智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裁判日期:202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