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37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769號上訴人即被 告 瑋石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坦

送達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000巷0 0號0樓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翠萍因113年訴字第3769號交付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肆佰參拾伍萬零玖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萬捌仟柒佰陸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裁判案由:交付房屋等
裁判日期: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