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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399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996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長薪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悅在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鄭江佑即江海工程行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996號返還簽約金等事件之第一審判決,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0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五日內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裁判案由:返還簽約金等
裁判日期: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