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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689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892號原 告 傅沛程被 告 大安VISION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肇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定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林科達

裁判日期:202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