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468號原 告 陳德寬 陳德宗陳淑美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郭乃寧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複 代理人 吳志南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庭復裁判案由:確認土地所有權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