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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重訴字第 46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468號原 告 陳德寬

陳德宗陳淑美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郭乃寧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複 代理人 吳志南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裁判日期: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