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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重訴字第 50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507號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萬果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僑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全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頴川萬和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大洋僑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清福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浩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建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金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頴川浩和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程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清福上八人之代 理 人 林啟瑩律師

黃若清律師蔡宜軒律師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僑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月鳳受 罰 人即 第三人 全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月鳳上列就受罰人因原告頴川欽和、志伊玲華、頴川秀玲與被告陳玲玲、陳榮祥、蕭堯方、蕭淳心間請求返還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受罰人各處新臺幣貳萬元罰鍰。

受罰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分別提出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予原告。

理 由

一、按法院認應證之事實重要且舉證人之聲請正當者,應以裁定命第三人提出文書或定由舉證人提出文書之期間,民事訴訟法第34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下罰鍰;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民事訴訟法第349條第1項規定甚明。

二、經查:

(一)關於本院命受罰人即第三人提出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之過程,最初本院詢問被告就附表「原告主張被告名下持有股數」欄所對應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之保管情形及內容為何?被告回覆系爭股票都不在其等手中,其等之前也有發函詢問受罰人目前系爭股票情形,惟都沒有得到相關回應,被告手上並沒有保管憑條等相關資料等情,有本院民國114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229頁至第230頁)。嗣於114年5月29日原告具狀聲請調查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於114年6月19日分別以北院信民德113重訴507字第1140015914至0000000000號函請受罰人提供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惟該函文除僑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係於114年7月2日寄存送達外,其餘均係於同年6月30日送達受罰人,惟受罰人收受上開函文均未回覆(見本院卷一第315頁至第357頁)。本院再於114年8月21日分別以北院信民德113重訴507字第1140022713至0000000000號函函催受罰人回覆,然受罰人收受上開函文仍未回覆(見本院卷一第359頁至第397頁)。嗣於本院114年9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時,本院詢問兩造就受罰人未回覆上開函文之內容有何意見?原告請求本院裁定命受罰人提出相關資料文件,被告就此則無意見,本院繼而於114年9月19日以113年度重訴字第507號裁定命第三人提供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該裁定均合法送達受罰人,迄今受罰人均未回覆,有上開裁定、本院送達證書附卷可考(見本院卷一第417頁至第451頁),足見受罰人均已知悉應提供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

(二)本院考量受罰人均已知悉本院請受罰人提供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竟於本院於同年8月21日、同年9月19日為函催、命提出文書裁定後,未為任何回應,顯係無正當理由不從本院提出文書之命,揆諸首開法律規定,本院自得對受罰人各裁處2萬元罰鍰,並諭知受罰人應交付如附表「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欄所示之對應文件資料予原告之強制處分。

三、依首揭法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李昱萱附表: 編號 公司名稱 原告主張被告名下持有股數 應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股數 1 萬果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62萬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榮祥 Z000000000 1,000股 2 全青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400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玲玲 Z000000000 700股 陳榮祥 Z000000000 700股 3 僑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434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3.貴公司存放在第一銀行中山分行保管箱內,是否有左列被告名下之股票?如有,請提出股票之名稱、張數等資料。 4 大洋僑果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4,576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5 僑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萬2,000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榮祥 Z000000000 6,010股 6 浩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60萬2,000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榮祥 Z000000000 1,000股 7 全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8,750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8 建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3萬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榮祥 Z000000000 22萬股 9 金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10萬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玲玲 Z000000000 10萬股 10 程威股份有限公司 陳月鳳 Z000000000 41萬股 1.左列被告目前持有貴公司之股票股數。 2.左列股票目前存放位置。 陳玲玲 Z000000000 2萬股 陳榮祥 Z000000000 2萬股

裁判案由:返還股票
裁判日期:202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