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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簡上字第 10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106號上 訴 人即被上訴人 尹章華被 上訴人即 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訴訟代理人 楊辰皓訴訟參加人 張守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分攤公共電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5年1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莉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裁判日期: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