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勞補字第 6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補字第60號原 告 劉怡坊即毛爵生髮診所上列原告與被告黃珮菁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2,274元(計算式詳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9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筠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裁判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