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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勞訴字第 403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勞訴字第403號原 告 A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訴訟代理人 褚瑩姍律師被 告 陳奕均即私立黑熊文理補習班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

林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原告起訴時未特定訴訟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嗣委任訴訟代理人後,於訴訟繫屬中特定如下開主張欄所示(見勞訴卷一第525-526頁、勞訴卷二第91頁),核係補正起訴之程式,尚非訴之追加變更。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民國111年9月3日至112年7月9日間受僱於被告,擔任補習班講師。被告身為雇主,卻於111年10月至112年7月間,在與原告之Line訊息對話中,5次傳送有愛心圖樣之貼圖,又傳送「lp比雞腿」之文字,詳如附表所示,以此方式多次性騷擾,將原告置於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又被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未設置性騷擾申訴機制,令原告求助無門,而原告在本院113年度勞小字第64號案(下稱前案)中,已於114年1月3日民事準備一狀指明被告有性騷擾之事實,被告知悉其事後,本應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卻違反法令,置之不理,案經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及性別平等工作會以114年8月13日審定書認定被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第2項規定均成立。

爰就被告之性騷擾行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1項、第29條前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擇一判命被告賠償慰撫金新臺幣(下同)500,000元,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6項規定,請求酌定3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就被告違反性騷擾之防治、糾正及補救義務部分,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8條、第29條前段規定,請求賠償慰撫金500,000元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0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傳送之愛心貼圖中,無論對同性或異性友人均有使用,意在表示友好、感謝或鼓勵,其中小熊愛心貼圖更是被告所經營「Obear」黑熊家教班之形象貼圖,並無性意涵。又被告傳送「lp比雞腿」,是因當時與原告討論收費問題,被告認為原告與其他教師之認真程度完全不同,收費自有不同,亦無性意涵。故被告所為並非性騷擾行為,業經新北市政府以114年11月26日辦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調查報告書,認定被告性騷擾不成立在案。又被告對原告既無性騷擾行為,原告自無損害可言,且原告在職期間從未申訴性騷擾或表明不舒服,其於112年7月9日離職後,與被告再無往來,至於原告於前案之書狀中,主旨係在爭執工資、勞健保等勞資糾紛,其中僅「受到被告不雅及性騷言論侮辱輕視」一語,全未敘明性騷擾之具體時間、事實,顯難期待被告展開性騷擾調查。故原告起訴求償均無理由等語。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㈠性騷擾部分:

⒈按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

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1項本文、第29條前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性騷擾,包含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交換條件式性騷擾、權勢性騷擾等類型,其中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指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之情形;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本件行為時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定有明文。同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後,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上述規定項次為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4項,惟就本件有關部分,內容相同,並無實質修正,自應逕行適用裁判時法。

⒉查原告於111年9月3日至112年7月9日間受僱於被告,擔任補

習班講師,而被告曾傳送如附表所示訊息予原告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可先認定(見勞訴卷二第91-92頁)。惟就愛心貼圖而言,觀諸附表編號1至5之訊息,可知兩造均是在討論工作事宜、同仁聚餐等事,無涉兩造私事或交往,而被告所傳送之小熊愛心貼圖(附表編號1、3、4),確係被告所經營「Obear黑熊家教班」之自創貼圖,有Line貼圖頁面在卷可查(見勞訴卷一第405-407頁),且被告對其他男性友人、女性學生家長也曾使用該貼圖,有Line訊息截圖在卷足憑(見勞訴卷一第409-421頁),至於其他饅頭人愛心貼圖(附表編號2、5),於Line中亦頗為常見,綜觀前後脈絡,足認被告使用此類愛心貼圖是在表示友好、感謝或鼓勵之意思,尚難認屬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不該當於性騷擾。又所謂「lp(即𡳞脬)比雞腿」一語,是指臺語俗諺「𡳞鳥比雞腿」,意指不同之事物完全無法比較,觀諸附表編號6之對話前後脈絡,可見兩造就排課、時薪等問題有所爭執,被告以「lp比雞腿」表示原告與其他老師之表現無法比較,言語固然粗俗,然對照前後文脈絡,難認有何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意味,亦難認屬性騷擾。新北市政府亦以114年11月26日辦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調查報告書,認定被告性騷擾不成立(見勞訴卷一第397-403頁),亦同此見解。是以,原告主張上述訊息屬於性騷擾,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1項、第29條前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慰撫金500,000元,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6項規定,請求酌定3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均不可採。

㈡違反性騷擾之防治、糾正及補救義務部分:⒈按有權機關所為有效行政處分,受處分人應受拘束,基於權

力分立原則,普通民事法院除有適法審查權限者外,對以該行政處分的「規制內容」應作為構成要件事實受其拘束,即所謂構成要件效力;另作為行政處分規制內容基礎之「事實與法律認定」,如立法者就該事物本身之特性,無分別做不同規範目的,非有特殊情況,亦應承認其有確認效力,此有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29號、112年度台上字第413號民事判決意旨可參。查被告屬於僱用勞工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但僅有在臺北教室張貼記載申訴電話之簡易公告,並未將其性騷擾防治措施於各工作場所完整揭示,且原告於前案中114年1月3日民事準備一狀已指明「受到被告不雅及性騷言論侮辱輕視」等語,被告收受後卻並未進行調查、處理,或採行糾正及補救措施,故被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皆成立,經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及性別平等工作會114年8月13日審定書於主文認定明確(見勞訴卷一第145-150頁),且被告就該審定書並未提起行政救濟,亦為兩造所不爭執(見勞訴卷二第91-92頁),足認該審定書已告確定而具構成要件效力,本院應受拘束。

⒉按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之

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8條、第29條前段定有明文。惟上述規定,係為保障受僱者不致遭受性騷擾,而就雇主未採行糾正及補救措施時之賠償責任等加以規範,故得依上開規定請求者,自以性騷擾行為之被害人為限,此有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43號民事判決意旨可參。又上開規定既有「因……受有損害者」之明文,即以損害及因果關係之存在為要件,則受僱者或求職者必須遭受職場性騷擾,而雇主又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之義務,以致受僱者或求職者持續暴露於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下,其人格權持續遭受侵害,因而受有損害者,始得求償。被告如附表所示之行為,尚不構成性騷擾,既經認定如前,則被告縱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第2項之情事,亦僅係違反行政法規,難認原告已因而受有損害。故原告據此求償,亦無理由。

㈢原告雖聲請傳訊證人即其母(姓名詳卷),以證明原告遭受

冒犯後之情緒反應(見勞訴卷二第87-88頁),惟本院已獲得上述心證,故無調查必要。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1項、第29條前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判命被告賠償慰撫金500,000元本息,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6項規定,請求酌定3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8條、第29條前段規定,請求賠償慰撫金500,000元本息,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則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均認於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沛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葉愷茹附表編號 訊息內容 證據出處 1 111年10月12日(週三) (兩造私人訊息) 01:11 A女:10.1 7:30-9:30[家長說因打球課趕不及 之後都改7;30]1.5hr,家長決定之後週六都上2hr,當晚有當面告知您 /10.5 6;40-8;10 1.5hr/10.8 7:30-9:30 2hr 01:13 A女:所以目前為止共上了5小時 01:18 A女:不好意思,大概是手滑沒勾好(frozen) 15:47 被告:OKOK,我來修正 16:08 被告:修正完拉~ 16:39 A女:感謝老師 17:15 被告:(小熊愛心貼圖) 勞訴卷一第59頁、第464-465頁 2 111年12月11日(週日) (「obear調課請假...(70)」群組訊息) 16:50 A女:老師好,OO(學生名,詳卷)媽咪說1224要去過聖誕,故需調課至元旦5點,請問有教室嗎? 16:50 被告:應該不是早上吧?下午五點可以 16:52 A女:當然不是 早上五點他可以我都沒辦法 好的 謝謝 16:50 被告:(饅頭人愛心貼圖) 勞訴卷一第57頁、勞訴卷二第25-26頁 3 111年12月26日(週一) (兩造私人訊息) 17:49 被告:[照片] 17:49 被告:[照片](年終餐會邀請卡截圖) 18:30 A女: [貼圖,文字:超棒的] 18:40 被告:(小熊愛心貼圖) 勞訴卷一第55頁、第469-470頁 4 112年1月2日(週一) (兩造私人訊息) 14:42 A女:老師好 不好意思 昨天有在群組告知時數有誤 請問我不用補填嗎?[我現在也不知是哪天沒填到.....](moon unwell) 15:25 被告:我在放假 晚上才會看 15:26 A女:[貼圖,文字:了解!] 15:26 被告:(小熊愛心貼圖) 19:04 被告:[照片] 19:04 被告:再麻煩你看一下哪邊有誤,要補填什麼 20:23 被告:補完再跟我說 22:04 A女:老師,我剛補了OO12_7,1.5小時 OO是我多填了一次4號的,而且勾成2.5,其實是2小時沒錯,這部分可以您替我修正嗎? 22:05 A女:OO因24請假,共14,OO是8小,謝謝 勞訴卷一第53頁、第471-472頁 5 112年2月13日(週一) (兩造私人訊息) 14:29 A女:老師 我國泰世華的帳戶(略) 14:29 A女:謝謝 14:31 A女:另外我本週三家裡有事 所以OO的課調至周日早上十點 請問有教室嗎? 14:31 被告:有 14:31 A女:好的 謝謝老師 14:31 被告:晚上轉 我在國外 14:32 A女:沒問題 14:33 被告:(饅頭人愛心貼圖) 勞訴卷一第51頁、第476-477頁 6 112年7月9日(週日) (兩造私人訊息) 下午02:06 A女:確認無誤 陳先生 我有名字 不是連名帶姓叫OO 下午02:07 被告:不是拉,我那是自己的標示,每個老師我都標姓氏 下午02:07 被告:應該是我自己能看到而已 下午02:09 A女:沒關係 這點就不跟你爭執了 比起這個 前面您有許多言論是我無法接受的 好了 那就這樣 下個月的錢就如同我跟小O老師說的 七號前轉給我 下午02:12 A女:言盡於此 您就再去另請高明 下午02:15 被告:我再強調一次,我一直都沒有覺得你教不好,爾且我一直說你教的很認真,我一開始就說了,是你一直腦補啊,以往教不好會直接換人,我其實蠻難過的,莫名其妙你就一直覺得我在針對你。你看OO和O,都是前老師教得不好換你的,但我從來沒動過你啊。從頭到尾都是你覺得我針對你,可是我真的完全沒有,針對你對我有什麼好處?然後我越解釋你就越誤會我,我就乾脆不解釋了 下午02:22 A女: 1 很驚訝你沒有忘記 O跟O之前的老師是怎樣被家長抱怨誇張行為 換掉是因被家長投訴難不成家長都在我面前說孩子進步很多 我還會被您換掉嗎2 不是莫名的 不好意思 是溝通無效反被噹 又是那句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下午02:26 A女:麻煩您換位思考 把您當成是我 把之前您的訊息加上語音 重看重聽一次 找不出任何讓人不舒服甚至感到被貶低的部分嗎 下午02:28 A女:我拿給家人朋友看 他們都說感覺很糟 就這樣 您先瞧瞧 下午02:30 被告:1. 我一直都記得啊,當然不會換阿,所以根本沒人覺得你教不好啊,為什麼你要覺得我覺得你教不好?我整個不懂。2. 我自己是覺得我沒噹你,只是陳述我目前遇到的困境,希望你能理解。如果讓你感受到不舒服,我向你致歉。但我真的沒有要噹你的意思,從頭到尾都沒有 下午02:36 A女:[貼圖] 下午02:43 被告:你如果是跟我面對面,就知道我真的沒要噹你,面對困境,我也是非常困擾....這絕對是真心話。 下午02:44 被告:老實說社會科我已經完全放棄了,所以我們沒有社會科,但我還不想放棄英文,所以才跟你說我的困境。結果就被說我在噹你 下午02:45 被告:[貼圖] 下午02:48 A女:又來了 迴圈 您一直說如果怎樣 這樣不是等於說 那些傷人的話是我自己腦補嗎 可惜沒如果耶 如果我讓你不舒服 我跟你道歉的道歉我實在是受不起 下午02:53 A女:沒有如果 一開始我就是說要跟你面談 結果你完全不跟我約時間 就開始了對我的暴擊三部曲 我不幽默 我時間不能隨便換來換去 我沒有學測滿分 所以沒有case 真是讓人心寒 下午03:03 A女:以上三樣 頂多第三樣為真 是你的困境 前兩樣都是你未審先判 完全沒觀察過我上課情況的判斷 所以我也只能照您的建議 想要case自己去找 我跑你這邊一趟 永遠都沒有兩堂課可以上 跟你網站上寫的好老師永遠不怕沒學生 天差地別 下午03:17 A女:您剛才就連回顧一下自己說過的話 哪幾句是 只要是人都覺得很傷人 很受辱都不願意 不相信去看看YouTube道歉沒有 如果你覺得。我只是。逼我還要點出來 真是也挺累人的 所以那些道歉都是難以讓人接受的 我現在的重點也不是在你道不道歉了 下午03:19 被告:幽默前面我已經說是我的問題了 以後會修正。 時間不能換來換去的 所以我怕又出現像禮拜天那位一天到晚要換來換去的 會造成你的困擾,只好盡力避免 最後英文學生不進來 我也真的沒辦法了 下午03:24 A女:1 未來是未知數 但我之前已經因這樣不知被您檔掉多少case 損失多少收入您可以告訴我嗎 不是我在狂 學生試教都會選我 你自己有看到事實吧 2 應該不會有問班的就承認自己會常換時間 這點我聽不太懂 下午03:31 被告:1. 其實問題點真的是進來太少 就進來八個 其中5個費用低 兩個要看分數 頂多一個吧 2. 有喔 會去問以前補家教的情況 有的很常換時間 有的會是私校明明禮拜六就有時候要上課 但硬要排六上課的 遇到這種我都很為難 下午03:33 A女:3 只要不是常態性 偶爾有事換時間先喬都是沒關係的 OO的事已經溝通過翻篇了 但我在您這邊沒有case 還要被跟其他人扯在一起什麼沒成績出來 (麻煩此處不要再辯解了,不然我就unfriend)我看不到未來 只要翻篇 下午03:36 A女:[貼圖] 下午03:38 A女:英文八個 那國文呢 下午03:42 被告:國文更少 而且錢都不高 都800上下而已 下午03:46 被告:但今晚有可能來一個 因為是這這邊補數學的 說要加補國文 以往數學沒臨時調課過 下午03:47 A女:800國中可以呀 我還蠻常看到國文貼試教的 國文被你這幽默大師擋了不少吧 從我進去以後算那就更多囉 說來說去 你的意思是沒辦法 但我可不這麼認為 前兩天我已有寫過了 宣傳的內容 直接被你已讀 那如果一切都只是兩手一攤沒辦法 我也真的是沒辦法囉 下午03:47 被告:我以為你都要1000以上欸 下午03:47 被告:我把你畫在1000的區塊 下午03:48 被告:想說至少1000才跟你說 下午03:48 A女:高中當然要1000以上 國中國一國二800可 我都有寫在履歷上 下午03:49 被告:然後我知道你為什麼突然說我在找老師了 完全是那個管理員 我半年前po的時候他沒貼出來 最近一口氣全部出來 讓我莫名收到一堆履歷 下午03:52 A女:你有看我的履歷吧 怎麼會跟不知道我有教國文同個pattern我想還有拿更高的吧 講白一點 想也知道 O之前那個拿多益題目給他寫的 也是跟我拿一樣的錢1000高中在你這邊也不算高吧 下午03:53 被告:我想說儘量塞 1000給你 不然你那麼認真 我自己都不好意思 誰知道剛好都沒進來 下午03:53 A女:[貼圖] 下午03:55 被告:沒喔 他只拿600 但你們兩個認真程度完全不同 完全lp比雞腿 不一樣 下午03:57 A女:根據我自己在臉書的觀察 國中800不少 1000我覺得就是高中的一般價呀 我進去之前就看到蠻多你廣告的 是時間撞期才沒應徵 下午03:58 A女:[貼圖] 下午04:06 A女:那回到剛才的問題 我說可以宣傳我帶出的成績 但你直接已讀 請問是何用意? 現在那些沒case 沒辦法的話都不用說 如果都沒辦法 那當然就是我自己宣傳自己 自求生路嘛 雖然辛苦點 但賺的錢都是我自己的 也不用被噹(請勿辨解2) 下午04:07 被告:我爸昨天生日 我在南部慶生 所以基本都沒回 下午04:09 A女:祝令尊生日快樂(生日快樂) 然後呢? 下午04:10 被告:所以就沒回啦 。但真的不能用 很久很久以前數學我們用過了 馬上就有質疑說不是這邊的學生 勞訴卷一第69頁、勞訴卷二第27-30頁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裁判日期: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