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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執事聲字第 30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執事聲字第308號抗 告 人 賴宣邑即賴美玉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4年度執事聲字第308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6月1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智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日期: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