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聲字第86號聲 請 人 郭志全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變更出生年月日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繳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伍佰元,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品妍裁判案由:變更出生年月日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