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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建字第 2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建字第204號反訴原告即被 告 五百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園宗訴訟代理人 林紹源律師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皇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工程款事件,反訴原告於本件訴訟繫屬中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632,97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2,1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另請一併提出反訴狀送達對造之證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林瑋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裁判日期:20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