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法字第138號聲 請 人 林芳燕即財團法人灃食公益飲食文化教育基金會之
董事長相 對 人 財團法人灃食公益飲食文化教育基金會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人為相對人董事長,該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因業務需要經召開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變更如附件所示,爰依法聲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
二、查,聲請人現為該財團法人董事長,就附件所示變更聲請,已提出教育部書函、董事會議紀錄、簽到表、捐助章程、捐助章程對照表、法人登記證書等件可憑,經核與財團法人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亦未抵觸相關規定,其聲請應予准許。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陳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