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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150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508號原 告 全球測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國士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04,60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4,90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裁判日期:202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