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聲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聲字第14號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湯健明等間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114年度訴字第5087號),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惟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6款規定,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或撤銷許可登記裁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裁判日期:202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