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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10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107號上 訴 人 何香毅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鉅杏顧問有限公司間因114年訴字第1107號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4,72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9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桂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翁鏡瑄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裁判日期: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