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313號原 告 陳明珠訴訟代理人 李文中律師 宋易修律師被 告 奇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寬明訴訟代理人 楊代華律師 林欣萍律師葉沛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出資額變更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哲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何嘉倫裁判案由:出資額變更登記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