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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32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3257號上 訴 人 謝志杰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文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4萬8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裁判日期: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