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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547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5475號原 告 台灣川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勇益訴訟代理人 張淑敏律師被 告 李韓敏

李雨正李雨青前列李韓敏、李雨正、李雨青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合建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五年九月八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莉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盧芯沂

裁判案由:返還合建保證金
裁判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