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7601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被 告 劉惠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原告以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對被告劉惠麗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世芳 法 官 林芳華 法 官 賴仁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家瑋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