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913號原 告 優可公關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宥安訴訟代理人 林雨潔被 告 臻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袁曼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黃珮如 法 官 黃靖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芯瑜裁判案由:給付費用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