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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重勞訴字第 85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重勞訴字第85號原 告 袁照晶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律師

林致遠律師陳昱蘋律師被 告 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坴暉訴訟代理人 沈曉晶

程治浩李宗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

二、被告應自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起至原告復職之日止,按月於次月五日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柒萬元,及自各期應給付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應自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日起至原告復職之日止,按年於每年三月三日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捌萬元,及自各期應給付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被告應自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起至原告復職之日止,按月提繳新臺幣玖仟元至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專戶。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六、本判決第二、三、四項所命給付,於各期清償期屆至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各以每期新臺幣貳拾柒萬元、壹佰零捌萬元、玖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原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如後貳、一、原告主張聲明所示,並請求被告賠償因無投保勞健保所生之損失及補足員工福利及權益予原告(見本院卷第7至8頁),嗣於訴訟進行中之本案言詞辯論前,當庭撤回請求賠償因無投保勞健保所生之損失及補足員工福利及權益部分(見本院卷第266頁),合於民事訴訟法第262條本文規定,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伊自民國113年3月4日起受僱於被告,擔任事業開發部兼任公共事務部副總經理,月薪原為新臺幣(下同)25萬元,後調整為27萬元,並於次月5日給付,保障年薪16個月,另有約定其他股權條件(下稱系爭勞動契約)。伊與訴外人即被告董事長徐坴暉、執行長凌玉芳(以下均逕稱其名)曾於114年5月19日視訊會議過程中因互動產生誤會,致伊萌生辭意,遂於114年5月20日提出辭職信件,然經徐坴暉、凌玉芳多次與伊長談慰留後,已於114年5月23日化解誤會,對於伊離職乙事,顯已達成撤回辭職之合意,並確認系爭勞動契約存續且勞動條件不變,且伊亦持續執行職務至114年6月中旬,足徵系爭勞動契約並未合法終止。詎被告竟於114年6月23日關閉伊公司內網及電子郵件權限,並於114年6月25日片面寄發「離職生效日通知」電子郵件,以伊曾於114年5月20日主動提出辭職為由,預告系爭勞動契約將於114年7月15日終止,伊遂於114年6月30日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恢復職務,然被告拒絕受領伊勞務之提供,伊自無補服勞務之義務。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民法第486條、第487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第14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規定,求為判決確認兩造間之僱傭關係存在,並命被告自114年7月16日起至伊復職之日止,按月於次月5日給付薪資27萬元,及自115年3月3日起按年給付108萬元,並均計付法定遲延利息,以及按月提繳9,000元至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至第4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原告於任職期間多次向伊提出離職,辭意甚堅,且系爭勞動契約因原告要求升職加薪未果,堅決求去而合法終止。原告曾於114年5月19日、20日以LINE、電子郵件表達離職之意,而辭職意思表示為形成權,無待乎伊之同意或核准,於原告提出後即生效力,是系爭勞動契約業於114年5月20日即告終止,伊亦於同日收受其離職告知並為確認,後經核准確認離職生效日為114年7月15日,此屬原告主動辭職,並非伊單方終止契約,且伊亦未與原告達成系爭勞動契約存續或勞動條件不變之合意,原告主張雙方已化解誤會並撤回辭職,顯與事實不符。退步言之,縱認原告前開辭職意思表示不生效力,然原告嗣於114年6月9日至11日間,以辭職相脅要求調整職務及加薪,因不符公司制度遭拒後,遂於114年6月11日以LINE明確表示「朝交接方向計畫與規劃」、「老臣告退」等語,顯見兩造已合意進入交接程序,系爭勞動契約亦因本次原告主動辭職而終止,雖原告事後主張其僅為職務調整之爭執,且雙方曾口頭約定離職日為114年9月底,然此僅原告基於個人利益考量,並未獲伊認可或承諾。系爭勞動契約既經原告自願離職而終止,伊自無給付薪資或提繳勞工退休金之義務,原告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及命伊給付各項金額,均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原告主張其自113年3月4日起受僱於被告,擔任事業開發部兼任公共事務部副總經理,月薪原為25萬元,後調整為27萬元,並於次月5日給付,保障年薪16個月,另有約定其他股權條件,其曾於114年5月20日提出辭職信件,被告嗣於114年6月25日寄發「離職生效日通知」電子郵件,伊遂於114年6月30日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等節,業據提出聘任合約書、Offer Letter、Line對話紀錄、電子郵件、存證信函為憑(見本院卷第23至27頁、第65至69頁、第105至110頁),並有辭職信可稽(見本院卷第181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33至134頁、第138頁),是此部分之事實應堪信為真。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系爭勞動契約法律關係是否已於114年5月20日終止?⒈按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終止權屬形成權,於勞工行使其權利

時即發生形成之效力,不必得雇主之同意(參見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亦不因雇主同意或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而成為合意終止(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4號判決意旨、109年度台上字第2922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按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為民法第98條所規定,而所謂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如兩造就其真意有爭執時,應從該意思表示所根基之原因事實、經濟目的、一般社會之理性客觀認知、經驗法則及當事人所欲使該意思表示發生之法律效果而為探求,並將誠信原則涵攝在內,藉以檢視其解釋結果對兩造之權利義務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6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經查,被告抗辯系爭勞動契約業已於114年5月20日因原告自

請離職而終止等語,固據提出辭職信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81頁),惟徐坴暉於原告寄出辭職信件後之114年5月20日先後傳送訊息予原告:「妳字里行間用字太重,不管是不是一時之氣都傷她很重。此時此刻也只能接受了,如果可以,台灣時間晚上十二點左右撥個電話,好嗎?」、「妳若還在情緒中,可能說什麼都聽不進去,試圖想她好的一面,我們真的感謝妳為公司也做了很多事情,也請靜下心來,今天的情況是不是有這麼罪不可恕而到馬上一拍兩散的地步?最後就是一個結論,個性真的不合,真的準,金牛和天秤真的難相處。不寄望能完全回到過去妳未進公司之前,只希望之後仍能偶爾噓寒問暖。等等電話我們一起想辦法讓妳正式離開的時間能讓公司短期的衝擊降到最低。謝謝妳囉」等語(見附表編號2本院卷第384頁、附表編號4第384頁),經其等以Line電話通話後,徐坴暉便提及:「謝謝妳願意再一次跟我們一起奮鬥」等語(見附表編號2本院卷第384頁、附表編號3本院卷第90至91頁、第353頁、附表編號4本院卷第97頁、第384頁),其後原告、徐坴暉、凌玉芳間持續討論工作事宜,期間原告尚問及:「那我辭職信妳要怎麼處理?」等語,凌玉芳答道:「既然是一場誤會,就當做沒有這件事情」等語(見附表編號6第103頁、第355頁),足認原告固然於114年5月20日寄出辭職信,然經原告、徐坴暉、凌玉芳以Line電話通話後,原告同意繼續留任,顯已撤銷(或撤回)其原辭職之意思表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89號裁定意旨參照),系爭勞動契約法律關係於114年5月20日尚不生終止之效力。是被告抗辯系爭勞動契約已於114年5月20日終止,尚難憑採。

㈡系爭勞動契約法律關係是否已於114年6月9、10或11日終止?⒈被告又抗辯系爭勞動契約至遲於114年6月9、10或11日因原告

自請離職而終止等語(見本院卷第451頁),固提出Line對話紀錄為據(見本院卷第145至171頁)。

⒉觀諸被告所提出之上開對話紀錄(見附表編號7),原告先是

言及:「我能提出一個要求嗎?考量過去工作成果與負荷,可以幫我升職銜嗎?…」等語(見本院卷第153頁),經凌玉芳拒絕後,原告又提到:「真的要留我。要我陪妳走下去。這是我的請求…」等語(見本院卷第159頁),經凌玉芳再次拒絕後,原告再說道:「我要強調,我們以公相論。即使我就此求去,我也不怪。只是代表我們雙方對此事或是我工作成果認知不同…」等語(見本院卷第159頁),凌玉芳稱可以討論別的事情,但升職或調整職稱沒辦法後,原告遂於114年6月11日傳送:「感謝一路走來/也很遺憾意見不同,即使事件經過了卻因此讓薇薇安留下陰影,無法仍然是一個團隊。我們就朝交接方向計畫與規劃。我聽你們的安排。Laura絕對有強項,但我們的強項很不同,你可以慢慢體會與發現。老臣告退」等語(見本院卷第167頁)。由上開對話內容可知,原告固然向凌玉芳表達希望「升職」或「調整待遇」,經凌玉芳拒絕後,有提及去留乙事,甚至提及朝交接方向計畫與規劃,然衡諸一般社會之理性客觀認知、經驗法則及當事人所欲使該意思表示發生之法律效果而為探求,並本乎誠信原則等各情,應認原告僅是以去留作為要求升職或調整待遇之籌碼,縱經被告公司拒絕後,其提及「朝交接方向計畫與規劃」等語,然原告尚有言道:「我聽你們的安排」等語,難認原告確有單方面辭職而受其意思表示拘束之意。果若原告確有自請離職之意,何以未明確提及離職時間?⒊至被告提出114年6月22日Line對話紀錄,用以佐證原告不否

認其已提出辭職之意(見本院卷第452頁),然觀諸該對話內容(見附表編號9),徐坴暉先是提到:「既然6/11我們三個人通了電話,當天也已經確認了妳的離職,並讓友誼延續的決定,當天你也有承諾會好好交接。目前BIO已順利結束,請開始準備交接工作和相關時程。此事我們在6/12已通知行政部門,考量你7月中旬要休假,目前會把你的離職日期定在七月中旬左右」等語(見本院卷第243頁),原告隨即回應道:「安東尼。我先前離職日起是跟你口頭定在9月底。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通知我這個日期。休假是我的權利跟離職無關。這樣有點突然」等語(見本院卷第243頁),可知其等雖曾就離職一事為討論,然至多僅能證明兩造並未就離職日達成合意(即兩造未能達成終止勞動契約之合意),尚難認為原告於114年6月9、10或11日間有自請離職之意。

⒋從而,系爭勞動契約法律關係於114年6月9、10或11日尚不生

終止之效力。被告抗辯系爭勞動契約已於114年6月9、10或11日終止,亦難憑採。

⒌是故,原告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為有理由。

㈢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薪資,有無理由?⒈按「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

得請求報酬。」、「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但債權人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債權人以代提出。」、「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民法第487條前段、第235條、第234條分別有明文規定。又按債權人於受領遲延後,需再表示受領之意,或為受領給付作必要之協力,催告債務人給付時,其受領遲延之狀態始得認為終了。在此之前,債務人無須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979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原告前於114年6月30日以存證信函告知被告有意願提供勞務,被告嗣於114年7月8日以存證信函告知原告已自請離職而不同意恢復僱傭關係,有各該存證信函可稽(見本院卷第105至110頁、第185至203頁),原告已將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被告,為被告所拒絕,則依上說明,被告即應負受領遲延之責,且原告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又原告在職期間之職稱為事業開發部兼任公共事務部副總經理,離職前月薪為27萬元,並於次月5日給付,保障年薪16個月,有聘任合約書、Offer Letter、Line對話紀錄為憑(見本院卷第23至27頁),則原告請求被告應自114年7月16日起至復職之日止,按月於次月5日給付27萬元,及於115年3月3日起至復職之日止按年於每年3月3日給付108萬元,自屬有據。

⒉又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應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

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主張每月薪資係於次月5日給付,第13至16個月薪資係於每年3月3日給付乙節,為被告所未爭執,足見本件薪資債權為定有期限之給付,則原告主張被告應於次月5日給付27萬元,及每年3月3日給付108萬元,暨自各期應給付日之翌日起給付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於法自無不合。

㈣原告請求被告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有無理由?

被告自114年7月16日起即未為原告提繳勞工退休金,為被告所未爭執,是原告請求被告自114年7月1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日止,按月提繳9,000元至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專戶,同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請求確認兩造間之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被告應自114年7月1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日止,按月於次月5日給付27萬元,及自各期應給付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被告應自115年3月3日起至原告復職之日止,按年於每年3月3日給付108萬元,及自各期應給付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另請求被告自114年7月1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日止,按月提繳9,000元至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專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依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同時宣告被告得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並酌定相當之金額。

七、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陳述及所提其他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於判決之結果無影響,亦與本案之爭點無涉,自無庸逐一論述。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莊仁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宇安附表:原告與徐坴暉、凌玉芳間對話紀錄編號 時間 對話內容 證據出處 備註 1 114年5月19日 April Y.(原告,下同):抱歉昨天時差很快就昏迷了,但是今天清晨四點多我就起來工作。剛剛跟Abbvie/Adam打了個電話,主要是提到我們給他Data room的密碼帳號,如果他們都不進去是沒有用的,我們需要了解他們對於我們的資料有任何的回饋與問題更需要進一步討論。 他馬上發了一個固定的會議邀請,並且承諾會去追蹤這個團隊當中進我們 Data room 的情況。 April Y.:這是非常重要的進展。 April Y.:分享一下。 April Y.:接下去的每一步都非常重要,我們千萬不能犯任何錯誤,我會非常小心謹慎的。 如果你們有什麼事情要提醒我我也非常感謝歡迎。 Antony Hsu(徐坴暉,下同):[貼圖] Vivian Ling🌸(凌玉芳,下同):0205 CSR 剛剛已上傳至AbbVie 和Lilly 的data room April Y.:好。我也會再發一封信一一提醒。 Vivian Ling🌸:請確認後續的會議, 如果他們有技術團隊參與會議,請確認是否Anne 和我需要參加 April Y.:對。這也是我告訴他們的。 接下來絕對需要妳。 April Y.:當然 還有其他人。看你安排。 Vivian Ling🌸:這次的會議我們應該不用參加,Anne 的時間要事先約。 我要6/6以後才會有空 Vivian Ling🌸:原則上我會需要知道會議的主題,才能判斷哪些人需要參加 Vivian Ling🌸:如果有需要,才會請PI 或Walker 出席。 April Y.:你放心一定會的目前只是宣告我們進入下一個階段的雙方的關係,至於詳細的什麼時間要開什麼部門或什麼內容都會我會例如過往全部都會跟你們報告 Vivian Ling🌸:[貼圖] Vivian Ling🌸:[照片] April Y.:我最近比較忙,可能無法花大量時間面試。可否等我六月二十號之後忙完。 Antony Hsu:Laura可協助,交給她? April Y.:我體認我跟薇薇安之間氛圍很不好。我覺得我們工作很不愉快。是否我就離職 告知期20天生效。 不用勉強。 April Y.:我會致信正式離職。 你們可以有任何安排。Bio 我也可不參加。 在這種氛圍下 我不想繼續。 Vivian Ling🌸:我剛剛不是針對你,我也建議不要一直花時間去解釋這麼多⋯ April Y.:妳一直翻白眼。 Vivian Ling🌸:我在一邊蓋章。非常的忙,所以都用耳朵聽,只會偶爾看螢幕 April Y.:真的不要勉強。今天妳完全沒有耐心。 April Y.:我完全不知道要怎麼溝通。 Vivian Ling🌸:並沒有沒耐心⋯ 以後不要開視訊比較好,不然我有好多文件要簽 April Y.:我就是覺得夠了。 Antony Hsu:對,她是指對cantor這個對象,不建議佔人便宜 Vivian Ling🌸:會議我都有在聽⋯ 我和別的部門開會也是一樣要一邊蓋章一邊簽文件,不然我弄不完 Antony Hsu: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對事不對人,她比較對這件事啦 April Y.:我接受到的訊息就是所有的現在進展都是以前的。我們幾乎沒有任何credit. 無關緊要的貢獻。 April Y.:我完全同意公司 April Y.:我喜歡薇薇安的直爽。讓我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 April Y.:良禽擇木而棲。我相信公司沒有我一樣的。 雙方不用勉強。等下我立刻寫辭職。20天告知期。所以6/11生效。 Vivian Ling🌸: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即使我的話沒有那個意思⋯ 我真的希望我們不要把情緒帶到工作裡⋯尤其我最近已經忙到翻天了⋯ 以後我覺得我不要參加你們的部門會議。 Vivian Ling🌸:6/11 離職,讓Bio 開天窗嗎? Vivian Ling🌸:@Antony Hsu ,麻煩你和April 電話說明一下,我等一下還有會議,現在有一堆的印章要蓋 Vivian Ling🌸:我要簽的文件很多在會議上簽文件,已經是我的常態。 沒有不專心也沒有翻白眼,我被誤會我是不是更想哭😅 既然大家沒辦法接受,我在會議上簽文件,以後會議我不要參加。 April Y.:不用。 我只是員工,妳既然不珍惜 還一副厭惡至極的樣子。所有做過的事情 也沒有價值。 我相信我沒這麼重要。 你們希望Bio如何處理 我沒意見。 好聚好散 以後互不往來即可。 Vivian Ling🌸:我也沒有厭惡至極,你這樣不斷地罵我是不是也該傷心 Vivian Ling🌸:開完會後,你對我的批評很多也不公平,但是我不想計較⋯ 我們可不可以不要再有這麼多情緒的用語⋯拜託🙏 April Y.:我沒有忍受過任何老闆。每一個老闆都待我如上賓如夥伴。 這是第一次我遭受這樣的對待。 Vivian Ling🌸:婦人之仁跟優柔寡斷指的是公司。 Antony Hsu:優柔寡斷和婦人之仁不是絕對的負面詞,Vivian指的是公司做決策時要給對方明確的目標,不要有模糊空間,Vivian 常被講凶悍難搞且殺伐決斷,這些都要看對什麼事,也可能也會犯很錯。優柔寡斷和婦人之仁用在我身上我覺得更合適,我也不為意,個性很難改,針對個人與他人相處還OK,但公司對公司還是得明確。 April Y.:不用,我幾次拉鋸,幾次掙扎,總是放不下妳 放不下妳的夢想。 既然 妳不再認同 也沒有信任。 那就夠了。 不只我 現場Aurora也很清楚。妳對我的不耐,或是負面非常直接。真的 我喜歡這樣直接的妳。我覺得沒有負擔 更不再覺得對妳虧欠。 April Y.:不想再說 也不再覺得內疚。 妳儘快做後續安排。 我可以承諾 未來對任何人 都不再提康霈。 Antony Hsu:沒有這回事,我們怎麼待妳的,公司人都知道 Antony Hsu:妳先去休息睡覺調時差 April Y.:不需要解釋。 你找一下Autora. 作為旁觀者 她可以清楚說明。 April Y.:而我則是放下了。 只有祝福。 辭職信已寄。 也恭喜你們 當然沒有我會更好。 Antony Hsu:[貼圖] April Y.:我會把檔案整理好。盡全力移交。 Antony Hsu:如果這麼堅持,考慮折衷方案吧⋯⋯,妳上次有提到九月這個方案,以後CD會議,我們不再参加 April Y.:不願意。 Antony Hsu:先去休息啦⋯⋯⋯,妳也累了 April Y.:在妳面前 要有機會說話不容易。有時候被誤解 我確實會反抗。但For the record, 我從來沒有罵過你。人前人後 我從來都是捍衛妳。從來都是告訴別人 妳有多好。 因為我真心看到妳的好。 但不是今天。 本院卷第77至90頁、第281至285頁、第351至353頁 2 114年5月20日 Antony Hsu:在私,我們一直是好友,在妳去年初從泰福卸任,我順勢請妳來公司開始組BD團隊,之後就是只有公了,所以沒什麼欠不欠的了,公司好就留,公司不好就走,而公司是全體股東和員工的,這麼多家庭仰賴公司而活,焉能不慎,我和Vivian 只能當最後一班船離開。Vivian 犧牲了多少,妳應該明白,她若感情用事,公司不會走到現在。妳字里行間用字太重,不管是不是一時之氣都傷她很重。此時此刻也只能接受了,如果可以,台灣時間晚上十二點左右撥個電話,好嗎? April Y.:好。 April Y.:你覺得我是那種會丟下事情 斷然離去之人嗎。 請不要遮住你的眼睛 蓋上你的耳朵。 更請不要檢討別人而沒有深思 為什麼徹底惹怒我。 連Aurora都來告訴我 整場會議 薇薇安除了她一貫的強勢作風 不聽別人說話之外,語氣惡劣,不耐與反感,你可能沒看到, 但Aurora坐在對面,那簡直就是完全不想聽也不想看,整場翻白銀也好,抬頭不屑…整場。 請問我是做了什麼? 為什麼需要被羞辱。 你悶心自問 你覺得她對我的態度好嗎? 她對我的看法 你一定最清楚, 難道沒有改變嗎? Antony Hsu:哈哈,我並没有這種感覺,我只看到她一直為妳著想而破了很多例。張忠謀,郭台銘等科技巨人更誇張,我即便偶爾會不舒服,但為了公司,我會忍,成大事不能只有一個人,一定要一個團隊,她即便不完美,講話會傷人,得罪人,有時候甚至不留情面,但她對自己人絕對夠意思,認識超過二十年,我很確定她對事不對人也公私分明,如果Aurora 也這麼認為,那她也不適合公司了,而且當初因為妳力保,如今妳不在了,她可能也沒有留下來的必要了(公司留她也是破例之一)。Vivian 一直開會就是這樣,邊開邊聽邊蓋章,每天百個章跑不掉,完全沒有不尊重的意見,她也問過我可不可以不參加?她既然參加了,難免有疑問,也許語氣上沒有很妥當,這個她也道歉過了⋯⋯她真的沒有妳所說的意思,言者無心聽者有意。也許應該怪我,常常沒有居中引導,但我今天還是有一些表現,對吧。我再強調她從未覺得妳不重要,否則怎麼會把這麼重要的BD工作交給妳,妳在喊累、喊缺人的時候,她也很累,仍舊想辦法幫妳找人,請從行為上而不要從講什麼話來評論一個人。妳若還在情緒中,可能說什麼都聽不進去,試圖想她好的一面,我們真的感謝妳為公司也做了很多事情,也請靜下心來,今天的情況是不是有這麼罪不可恕而到馬上一拍兩散的地步?最後就是一個結論,個性真的不合,真的準,金牛和天秤真的難相處。不寄望能完全回到過去妳未進公司之前,只希望之後仍能偶爾噓寒問暖。等等電話我們一起想辦法讓妳正式離開的時間能讓公司短期的衝擊降到最低。謝謝妳囉🙏 Antony Hsu:今天的情況,Aurora 扮演火上澆油的角色,我們不能留她了⋯⋯別忘了這也是她的專長 April Y.:請千萬不要把這件事掛在Aurora. 我因為怕誤會 請她就現場實際情況告訴我。她既沒有加油添醋 也沒有惡意扭曲。她只是說實話。為什麼對說實話的人我們需要懲罰? 她對整個過程都感覺很難受而尷尬。 April Y.:如果需要談,我建議三個人一起。有什麼話 說清楚。 April Y.:你今天確實有表現 Antony Hsu:☎ Call time 1:30:23 本院卷第285至286頁、第383至384頁 原告與徐坴暉間對話紀錄 3 114年5月21日 Antony Hsu:我們23:30飛機,22:30講一下? Antony Hsu:妳那邊07:30 April Y.:現在嗎 Antony Hsu:好 Vivian Ling🌸:[貼圖] Antony Hsu:☎ 群組通話已開始。 ☎ 群組通話已結束。 您已收回訊息 April Y.:[檔案] April Y.:[檔案] April Y.:參考而已 本院卷第286頁、第353頁 4 114年5月21日 Antony Hsu:謝謝妳願意再一次跟我們一起奮鬥,我有分享,等我寫完。(昨天又花了一個多小時🤣) April Y.:感人。 Antony Hsu:試想像一下未來情景,妳的能力無庸置疑絕對勝任大外商的PR工作,會不會有BD的工作我不確定,畢竟妳尚未有為人稱道的里程碑戰功(我至少有進階IPO的戰功),但台灣或國外中小公司應該有機會,康霈小有名氣,理想上老闆會信任妳,應該待遇也不錯,年薪上千萬應該不難(看地點),這工作應該如魚得水,也似乎能兼顧家庭,當然妳周遭朋友都喜歡和妳親近,做PR嘛,個性又好,鐵定很Happy。五年或十年後退休了,生活也過得算不錯,而資產也堪夠給下一代,很棒的人生旅程,標準的獨善其身,連我也一直很嚮往,其後與親朋好友在茶餘飯後可談人生經歷,分享各國美食,在這個圈子裏,其實人生也很美滿了。 但若想要推己及人,兼善天下則力有未逮,妳整個形象就是該在舞台燈下,如沈春華一般地為弱勢發聲,為公益而行。我對妳的想像是站在講台上主持大型慈善的活動,甚至現身說法分享周遊世界行善的喜悅,接受大家真誠的掌聲。現實上,要達到這一境界,妳除了人脈,更要有能掌握充足的財力,我相信妳絕對有充足的人脈基礎,但財力在後面支持才最重要,妳應該聽過做慈善不是光靠一腔熱情就可以,小恩小惠也就罷了,真正做到大慈大善可是需要人力,物力,最重要的還是財力,現實面,人一退下來,人走茶涼,最實際能持續維持影響力的還是財力,那些退休的前總統們,哪一個不是靠在位期間積累的金錢來經營基金會,持續其在位時未盡之事,實現理想。妳這麼優秀又熱心,不該侷限在只當個平凡退休的社交才女,而是該做組織資源,發揮專長為社會貢獻的工作,除了妳自己已具備一定的財力之外,妳背後還有我們,我們背後更有多少因妳做到功績而間接感謝的股東們。所以我一再不厭其煩希望妳在康霈完成任務之後,妳就可以有相當的「實力」了,有選擇如何過退休生活的自由了。 我們的財富不是拿來炫耀,要拿來運用,讓它發揮善的力量,人生不長不短,財富權力也帶不走,哈哈,下一代餓不死就好了,也不該任其當躺平族。我從去年開始每年捐百萬計畫,這是起步。我也有三個大型計劃正在蘊釀中,透露一個,是為家兄建造具有獨特台灣特色的蝴蝶園兼博物館,供教育,供觀光,可容納他過去四十幾年的收藏等等多功能性的場地。否則憑他一個窮教授,根本做不到。我還計劃未來啓用時想請妳當策展人呢,當然是我們都退下來的時候。這樣過的不是更有意義嗎? 我是由從感情層面上來向妳溫馨喊話,vivian比我更適合當公司領導人,妳已經了解她個性,就是真正具備有領導企業家的特質,所以我當幕僚,甘之如飴,甚至自嘲自己是橡皮圖章,公司的人咸認她是最終決策者。因為遠程目標何其有意義,自當為其驅使,這不算忍讓妥協而是為我們自己的理想而一起建造往山頂的登雲階。ellan如此,Laura也將如此,更別說已在公司的這些部門主管了。所以我幾乎就是她有了決策就照辦,沒有她,我們不會在百大市值的公司之列,這我自認絕對做不到。妳過去的老闆們,應該沒有一個做到,所以是不具可比性。一個好的領導人最重要的是帶著大家嬴,實現夢想,從來就不是和靄可親,平易近人。所以可以理解她不可能會花時間去討好別人,營造什麼買賣不成仁義在,她就是一心只為了全體最大利益而努力,就是員工,就是股東,我們是在補她的不足,畢竟難以面面俱到。妳也一樣,妳的時間寶貴,少花時間在離開的人和一直不OK的人,這些人很少會認為問題在自己,即使會,為什麼還是不改呢?我從來不相信分手的人怎麼會有好話?老實說,公司也不在乎。等公司賺錢,要做好ESG,一定會有所調整,自不在話下⋯⋯⋯ 從公的一面,我們都是公司的員工,沒什麼不同,從私的一面,我們已經是伙伴了,甚至快到閨蜜了⋯⋯。我覺得在私領域,她很聽妳的,不是嗎? 以上在飛機完成,不是靠AI完成的,呵呵。我們都五十好幾了(我六十了),能抉擇的時間也不多了,是要找妳以前熟悉互動那類老闆們的方式而工作,還是Vivian 這樣目標明確,為創造夢想的方式而投入,就看妳的智慧選擇了。 本院卷第97至99頁、第287至288頁、第384至385頁 原告與徐坴暉間對話紀錄 5 114年5月22日 Antony Hsu:我們到巴黎了😊 Vivian Ling🌸:[貼圖] April Y.:平安 開心。歐洲初見 一定要吃滿玩滿。 Vivian Ling🌸:會幫你買紀念品😆 April Y.:是真愛。🤣 Vivian Ling🌸:[貼圖] Antony Hsu:COMPUTEX效果很好,成果豐碩,公司士氣大振,Ellan和Laura都請纓去BIO支援妳,我覺得很好,一方面充實我們參與的陣容,另一方面從多人的角度來看授權過程,才能有更多討論的地方以加速進度。不妨想一下他們如何配合妳。😊 April Y.:你的支援是指⋯ Antony Hsu:過去參加都是2-3位,各場會議都能相互與對方討論,各有角色扮演。妳是主帥,二位將領,要攻要守,要溫要凶,誰負責什麼,扮演什麼角色,妳們討論分工即可。以前我和Haolin,他講ppt,vivian回答問題,我就穿差問對方問題。這些安排妳應駕輕就熟吧。😊 Antony Hsu:還有三人參加對與會的對方的反應可能有不同解讀,之後可以相互討論,以避免公司誤判。也可以展現我們公司重視對方。 本院卷第91至93頁、第288至289頁、第353頁 6 114年5月23日 April Y.:了解。 April Y.:會議是辛苦但不難。難的是管理會議 寫信 以及簡報製作或是說服藥廠參加(Cantor 都沒做到。)。陳醫師配合能協助扮演臨床與科學的角色。其他真的還好。沒有需要。但是如果安東尼願意加入 我覺得很適合。因為CEO/Chair 是有重量的。我非常推薦。 April Y.:另外 收到AbbVie 說明。雙周會議是暫定讓雙方有QA機會。因為進入實質DD. 希望有CEO/CSO|CTO依照問題內容參加。 April Y.:陳醫師從南加出發 他下診直飛紅眼。晚一天。會議開始當日中午到。剛剛好。 Antony Hsu:哈哈,沒問題,我們可以線上啦,我們不是康𤋮,李世民,御駕親征不加分😝。為了培養未來接班團隊,他們去是有必要的。也趁機幫我看看他們的表現🤭 Antony Hsu:我周一再問問看他們能不能去 April Y.:會前對他說明訓練等等要努力做到細節。讓每場品質一致。 與其一個人(台美機票約七萬,旅館再至少七萬 大會12萬等)一個人成本約三十萬我建議安東尼跑一趟。這才是對會議的幫助。其他兩位目前沒有此需要。 April Y.:會議角色扮演很重要 安東尼有的層級重量 無可取代。 Antony Hsu:呵呵,謝謝抬舉了,時間緊迫了,我6月中已經排很多事,等Vivian 的看法唄⋯⋯😆 April Y.:我可以問一下 Laura現在可提早離職嗎. 她要加入有後續考量。是可以扮演角色的。但是一定要有充足的訓練也要能說明未來commercial的內涵等等。 目前重要會議只有四場 今天開始啟動其他人脈約 在各方寫信聯繫中。但應該比起去年共三十場 還可以 April Y.:我現在能排來用以角色分工訓練內容等的時間會放在陳醫師身上。其他真的有限。但是如果能在這個階段幫忙約到藥廠⋯⋯是我比較需要的幫忙。 這個已經講了至少兩個禮拜了。 為何這週很忙 是因為系統下週開始擦合會議 時間一旦被訂下了 (通常要搶會很快被排滿 但是只要是暫住地藥廠都可以排會議的優先權這也是為什麼之前abbVie 能先排時間。) April Y.:參加會議 有那麼嚴重嗎。而且安東尼比起其他人 了解先前所有聯繫狀況 需要真正在協助準備非常少。更能代表公司 算是最佳人選。 April Y.:Laura 協助看看能否用人脈約多一些。 等她進來 這些她協助約的可以完全交給她後續。 April Y.:因為後續才是最重要的。 Antony Hsu:啊,忘了和妳說了,瞧我這記性🤣⋯⋯她和老闆提了,也簽CDA和offering letter給我們了。本來押七月中,現在正在努力提早中,舉家搬遷,很多要考慮的 Antony Hsu:除了sanofi那位,她正在安排ROCHE的時間 April Y.:了解。如果目前沒有任何風險 參加就剩下準備好的功夫。但 無論如何 目前最需要的是協助約到更多藥廠。 April Y.:可以先要對方直接在系統中接受request.下週系統會自動地安排時間。 Laura 參加對後續追蹤是好的。 Vivian Ling🌸:我可以晚一點再回嗎?😅 Vivian Ling🌸:怕跌倒 April Y.:但 還是比不上 安東尼來。 April Y.:完全沒有急。 April Y.:你先不要看。 有了公司電腦 Laura 也能正式出面 她可以註冊安排來正式參加。或是她協助約 可以用我們公司帳號與郵件看所有約的情況 也能在系統上聯繫。 如果出席 就是進入準備的階段。協助她準備就是接下來的任務。 Vivian Ling🌸:她已經簽offer letter, 也簽了CDA 和聘僱合約。 email 已經設定好。 她目前的公司和我們在業務上沒有任何相關或競爭。他老闆知道他要離開,但不知道要來我們公司。 您已收回訊息 April Y.:我不管這些。有沒有風險你們決定就好。我提醒的原因你已經知道。 如果確認沒問題 她的參加完全覺得是沒有問題。 但重點不是來開會,而是要增加有重要的會議可以開 而且會議的所有內容 對象不同要有深淺與主題 但品質要一致並且要能夠扮演好他的角色9commercial related. 提供問答等。就很可以的。完全樂見 April Y.:昨天收到萊雅信。期待啟動下一步。 April Y.:算好事。 Vivian Ling🌸:好👌 Vivian Ling🌸:對! April Y.:[照片] April Y.:[照片] Vivian Ling🌸:我晚上再把AbbVie 增加的那一個帳號密碼寄給你 昨天太累,晚上回去直接昏迷了😅 April Y.:玩得開心嗎 April Y.:羨慕喔… April Y.:這週我卯起來聯繫。希望能有更多正面進展。 April Y.:那我辭職信妳要怎麼處理?🙄😆 Vivian Ling🌸:既然是一場誤會,就當做沒有這件事情⋯😅 Vivian Ling🌸:目前還不錯⋯巴黎很漂亮⋯ Vivian Ling🌸:這兩天走超多路,腿快斷了⋯⋯😅 April Y.:幸福哦❤️ Vivian Ling🌸:[貼圖] Vivian Ling🌸:你後續也可以再安排休假~ Vivian Ling🌸:關於Laura 參加Bio 和藥廠的1對1會議,我和Antony有反覆討論過了,應該是不會有你擔心的風險。 畢竟兩家公司的類型差很多,也沒有競爭,老闆也知道他要離職,況且我們並沒有佔用他目前公司的資源或時間。 Laura 目前正在安排提前離職,但也希望幫她目前公司的案子做到一個段落。 April Y.:完全尊重你. 我持開放態度. 也誠心希望我們公司好。 Vivian Ling🌸:從我的觀點來看,考慮到以後工作的安排和合作, Antony 並不適合出現在Bio第一次見面都的會議場合, Ellen 的工作職掌比較無關。 Laura 後續要ㄧ起協助授權合作的相關工作,過去也有一些相關的經驗,如果從熟悉目前公司和藥廠洽談的情況,並從旁觀察對方的反應,會比較合適。 Vivian Ling🌸:謝謝你🙏 Vivian Ling🌸:如果後續有談到可能進行公司的併購,會請Ellen 開始協助並且參加會議 April Y.:同意 Vivian Ling🌸:Antony 自己也覺得他參加會議的幫助,遠不如Laura大⋯ April Y.:他不想飛一趟⋯⋯🤣 Vivian Ling🌸:不是,就算不是Bio, 線上的會議也是如此 April Y.:但你能了解。接下去AbbVie 是完全不一樣。會需要更多人進來。但是要能回答問題的人。 April Y.:控場的我之外 要有別的角色進來。主要是科學與臨床 April Y.:商業部分 交易架構 與價值支持等,則是可以開始內部整理討論。這個也會需要Laura and Ellen 一起 April Y.:當然Ellen 要負責幫我們處理未來授權金回來的省稅問題。 April Y.:要設立海外點與否等等。時間也不多了。 April Y.:我們要努力把禮來也帶入。但是誰也無法預料。 我們三人都屬於福將體質… Vivian Ling🌸:我會看情況, 需要Anne的時候自然會安排, 但Laura 也是生物醫藥背景,也懂ㄧ些臨床和法規,未來是可以扮演一部分說明數據的角色 April Y.:還有來雅。我有個非常強烈的直覺 我們會能在今年完成。 Vivian Ling🌸:那要看他的條件如何吧⋯⋯ 我覺得萊雅你先不要抱太大期望⋯ April Y.:我很願意當你的翻譯。因為過程也是建立信心與信任的重要。 Vivian Ling🌸:不是翻譯問題,我該出現的時候自然會出現。 Laura 上次也說要幫我們翻譯😅 April Y.:他這次有不一樣。我們等你回來 再整理上次討論的候選產品 我們跟她開完會 再視狀況。 April Y.:對啊。因為妳的身分不是這麼容易取代的。 April Y.:妳渡假吧。 April Y.:有心信心的。 April Y.:有信心的。 Vivian Ling🌸:應該說我不希望和萊雅的合作影響到我們和Lilly或AbbVie 或是和其他的大藥廠。 公司現在並不需要萊雅,可能只有不到五%的投資 April Y.:完全同意。也有想到 April Y.:好好享受。妳值得 Vivian Ling🌸:如果他沒辦法投資我們幾十億,那現在我們和他談的順位要往後排⋯ 要以能夠把我們公司買下來或是授權整個514全球市場為優先, 這ㄧ點,萊雅並不適合。 Vivian Ling🌸:我要準備先去洗澡睡覺了⋯ April Y.:記得跟Laura說 今天要註冊。不然明天漲兩百美金。今天是$3950美金。 Antony Hsu:好👌 Antony Hsu:不必擔心啦。公司在同一個功能上有二人以上才是長久之計,公司才能越做越大。像Ellan現在很成熟了,能獨當一面,我和Vivian超級開心。我們要有更多人能代表彼此,相互支援。更何況我們要為下一代接班人去爭取更多學習的機會。妳場控很好呀,對方若有認真看data room在科學上和臨床我覺得未必能問得倒妳,妳一直都很認真學習,Laura是本科,對市場也熟悉,有經驗能導引對方趕快進行下一步。有些談判甚至要出TS才會讓對方DD,所以我們最重要的是如何讓對方盡快進入商業談判的過程了,而不是一直光回答問題,我們陣容若擺出來只有一位,著實太過單薄,而且對方有什麼等級的人出現,我們也相應出現,我們以前和Galderma就犯了錯,我和Vivian 就太早岀現了。咱們今非昔比了,市值45億美元了,要建立代理人制才能萬無一失。道奇拿世界冠軍,不是只有大谷翔平呢,而還有山本由一,Kershaw,Gonsolin等等⋯⋯。別懷疑,大谷翔平投球是極品了吧,現在只專心打球了,為什麼呢?因為球隊嬴才是最重要的。 April Y.:這個你放心,我當然是會以大局為重的 Antony Hsu:哈哈,最重要的是我們三個別累死⋯⋯ April Y.:對啊。以後多讓年輕貌美的到前面去。我們往後站一下 喘口氣。 本院卷第101至103頁、第289至294頁、第353至356頁 7 114年6月9日 April Y.:我能提出一個要求嗎?考量過去工作成果與負荷,可以幫我升職銜嗎? Vivian Ling🌸:沒辦法⋯和公司的流程不符 April Y.:什麼流程? 去年我有被承諾今年會調整職銜。 April Y.:什麼樣的職銜沒有意見。 Vivian Ling🌸:我應該沒有承諾這件事 Vivian Ling🌸:VP在我們公司目前已經是很高的職位。 補充一下,關於薪水我去年也有過董事會額外給了十幾張的庫藏股來彌補三年的薪水差額。今年也有再調薪水。 再調整職位真的沒有辦法。 我不想再破壞公司的制度 April Y.:過完年薪資與職務調整,這是我去年收到的訊息。是否我們三個人開會討論一下。 我的工作多了很多額外的負擔。如果真心肯定與要留下我,這是我唯一會考慮的方式。雖然職級VP, 我也只是員工 如果我去年的所有都超標達成,我希望能有更多獎勵。(我了解加薪兩萬。) 原先告訴我Laura要做商品化與進入市場的規劃,這當然跟我不是同一部門。 結果雖然不同部門,但要做一樣的事情。然後告訴我 即使涵蓋做一樣事情,分廠商畫清楚即可。 然後又說,一起做,扮演不同角色即可。Bio處理也是說好了翻來覆去,讓我無所適從。 我能估工作或休息的時間,Laura還直接下指令要我給這給那。 說什麼我來主導,她所有資訊完全沒有揭露與透明。 累從來都不是問題。開心與成就感最重要。 但你們這樣處理方式,讓我的工作難度加倍。我沒有必要這樣下去。 Vivian Ling🌸:我真的不可能答應你職位調整。 我覺得你應該是記錯了⋯ April Y.:你問一下安東尼。 April Y.:有沒有這件事。而且當時得到的是「當然啊,一定會的。」 April Y.:你知道我不說謊的 April Y.:我也從來沒有跟你開口要過這個。 Vivian Ling🌸:你應該是記錯,我們公司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員工只來一年就做職位調整,他完全沒有跟我提過,他也沒有權限答應你這種事情 Vivian Ling🌸:然後太晚了,我真的建議你趕快去睡覺,你在很晚的時間有時候沒有辦法理性的思考事情。 April Y.:但我現在覺得我如果需要花時間協助輔助Laura,我希望能更清楚 April Y.:您已收回訊息 April Y.:職務本來對我沒有意義。但是我接收指定做這做那,沒有「麻煩你」也沒有「可以幫我嗎」⋯⋯就是給我這 給我那,我要這我要那… 請問 有尊重嗎? April Y.:妳 真的要留我。要我陪妳走下去。這是我的請求 Vivian Ling🌸:工作的協調和你職位調整,沒有任何關係。 已經答應你Bio會議原則上按照你的安排,禮來和AbbVie他不用進去。 然後我不可能做任何的職位調整。是基於我對公司的管理。 我真的不想要再一直因為任何一個人修改公司的流程或制度。 拜託請把兩件事情分開來談⋯ 如果真的覺得他有些資訊揭露不完整,可以明天的時候直接在會議上告訴他⋯ April Y.:我們三個一起談一下。明天晚上妳再打給我。我沒有要掛什麼「長」。也沒有特別什麼要求。隨然今年一二有COO類似的機會。 但我也掛VP到現在十年了。能有調整也是我人生的一個里程。 我們討論一下。 我要強調,我們以公相論。即使我就此求去,我也不怪。只是代表我們雙方對此事或是我工作成果認知不同。 無論如何,離開公司,你們都是我可以一起渡假的朋友。 說好了。理念可以不同 但互相理解互留餘地。 Antony Hsu:好,約明天晚上十點(台北)? Vivian Ling🌸:明天晚上時間OK。 但升職或調整職稱沒辦法。 明天晚上可以討論別的事情。 April Y.:[照片] April Y.:沒有你們吧。 Vivian Ling🌸:應該沒有 Vivian Ling🌸:我不用微信,也不用支付寶 本院卷第153至161頁、第303至305頁、第366至367頁 8 114年6月10日至114年6月11日 April Y.:我上線了 Antony Hsu:☎ 群組通話已開始。 April Y.:用team 嗎 April Y.:不是line ☎ 群組通話已結束。 April Y.:我們要留時間讓Laura試講一次。 April Y.:Bio 內容很重要。 April Y.:安東尼連進來 April Y.:[照片] Antony Hsu:剛進不去,你們開就好了 Vivian Ling🌸:好👌。 這禮拜可以安排一個時間,聽他講一遍 Antony Hsu:二位的時間? April Y.:我都配合 April Y.:我會再請Laura告訴我時間。 Vivian Ling🌸:我這週會議爆滿⋯只剩6/13 中午13:00~14:00ㄧ個小時,下週一6/16 上午11:00或12:00可以。 Antony Hsu:6/16都開始了🤣 Vivian Ling🌸:我連中午都拿去開會了😅 Antony Hsu:周五沒有半小時嗎? Vivian Ling🌸:6/13 下午13:00可以 Antony Hsu:好 April Y.:感謝一路走來 也很遺憾意見不同,即使事件經過了卻因此讓薇薇安留下陰影,無法仍然是一個團隊。 我們就朝交接方向計畫與規劃。 我聽你們的安排。 Laura絕對有強項,但我們的強項很不同,你可以慢慢體會與發現。 老臣告退🤣 Vivian Ling🌸:我先去睡覺,這幾天好累 Vivian Ling🌸:[貼圖] Antony Hsu:加州暴動,實在太誇張了,出門多加小心,沒事在家工作就好了。 Antony Hsu:安全至上🙏🙏 April Y.:真的。超可怕。我其實在附近有房子。 Vivian Ling🌸:一切小心,平安~ 本院卷第161至167頁、第305至307頁、第367至368頁 9 114年6月22日 Antony Hsu:@April,既然6/11我們三個人通了電話,當天也已經確認了妳的離職,並讓友誼延續的決定,當天你也有承諾會好好交接。 目前BIO已順利結束,請開始準備交接工作和相關時程。 此事我們在6/12已通知行政部門,考量你7月中旬要休假,目前會把你的離職日期定在七月中旬左右,接下來Jannis 會和你聯絡處理離職的相關程序。 至於你未來是否轉為顧問,我們討論之後決定先隔一段時間,未來視情況再做決定,畢竟大家都需要時間沉澱一下。 最後。謝謝妳這一年多的努力。 April Y.:安東尼。我先前離職日起是跟你口頭定在9月底。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通知我這個日期。休假是我的權利 跟離職無關。這樣有點突然。 Vivian Ling🌸:他應該沒有和你約定九月底。 上次最後的會議結論,就是接下來準備相關的交接和規劃 April Y.:上次我們也尚未確定時間。(五月回台灣 我跟安東尼有談到我的體力不支 他是否能安排讓我休息一下, 九月開始佈局。) 上次在簡訊中 他也說就按照我們當時談的安排。所以我以為會是這樣。 這是妳覺得對妳最好的方式嗎? 我本來是想 只要妳還需要我 我會到妳完全安心 再走。雖然我真的累到無言以對。 現在妳沒事了 我可以安心了對嗎? April Y.:[照片] April Y.:我到九月。如果你是認為我是因為股票佔你便宜。那麼你不要擔心。九月滿一年半的那個 我股票不要。我要回的是妳對我的好與信任。錢是很重要。但沒有妳我之間重要。那份股票我不要。給你。 April Y.:我在產業這麼久 我不是自私的人。不放心。是因為我如果就這樣立刻丟下妳 你又要獨自面對股東給妳的壓力與期待。我想把授權處理到TS快要出現 妳身邊的人我也確認是沒問題的。我才肯放下心。 九月的股票 不是我唯一的考量。(說完全沒想到是騙人。但這件事 始終不是最重要的。) April Y.:妳如果是誤會我 為了九月股票硬撐 妳就錯看我。 九月股票我不要。可以安心了嗎? April Y.:妳這樣 我真的傷心了 週五清晨到家已經清晨四點。接著感冒到現在 剛才爬起來 想著我該上班處理事情了⋯⋯ 妳真的會這樣對我嗎? Antony Hsu:和那些都無關,公司有其規定就照規定。主要還是Vivian 這幾個月來對於和你一起工作感到壓力很大,也非常的痛苦,她創業以來,和其他同仁相處,從未如此⋯ 她的工作量已經非常巨大,又要承擔公司的成敗壓力,我實在不忍心。而我自己對於反覆處理這些問題,也已感到心力交瘁。 所以,我們就當朋友就好⋯。 April Y.:了解 妳希望以辭退我的方式。 Vivian Ling🌸:不是以辭退你的方式,既然你提了這麼多次辭呈,我也覺得很辛苦,我希望接下來我可以更專心。 我不想要反覆處理類似的問題。 Vivian Ling🌸:這算是雙方合意的離職。 只是沒有必要等到九月底。 April Y.:那天Laura 也跟我說了。你們的慰留我都是真心誠意地接受重新開始,但是我才知道原來其實你們都是對外說我要走了。根本不是Laura要來。 第一次離職是因為Arora的事情還有就是我實在太累了。 之後至少在五月份我回台灣的時候還是開開心心的 所有都在五月發生。 你們安排Laura 工作的方式。以及她未離職一定要來Bio 覺得不受信任。等等。 April Y.:@Vivian Ling🌸 妳能打給電話給我 釐清一下嗎? 我有點莫名其妙。 April Y.:這段bio 也許你們沒有在現場但是我推動相關事務投入程度 包括真誠協助Laura 的努力 這個真的不用懷疑。 April Y.:Abbie 說希望會議延後。因為1 QA 2CSR遮太多。3 接下來7/4美國國慶假 參與的團隊會需要時間。所以延。這個在現場陳醫師 Laura. 都可以證明 本院卷第243至255頁、第328至330頁、第376至377頁 10 114年6月23日 Vivian Ling🌸:@April Y. , 無論是6/10晚上(延續到6/11凌晨)的電話討論,或是今天的電話,我想我都已經講得很清楚,沒有人覺得你不夠認真,也不是你的能力不夠好,而是這半年多以來,我們和你一起工作,感到非常痛苦,壓力很大⋯Laura 從來不是主要的原因。 包含我們今天通電話的過程,你也不斷變來變去,即使在最後,你也同意7月離職。轉頭又和Antony和Jannis 威脅公司⋯ 這些種種,都讓我們覺得真的沒有辦法繼續共事下去,更不用說到九月。況且工作交接也不需要三個多月。 你口口聲聲說一切以我們為主,不希望做讓我傷心的事情,但是今天你所做的事情卻不是如此⋯只因爲要多拿股票。但是,這些你當初額外多要來的條件到現在也都沒有達到,本來就不該給你,也並非你應得。60億美元的市值也並非都是你的貢獻。股票給員工從來沒有影響個別股東,只有公平性的問題,在公司角度,就是公事公辦,沒有特權。 至於我們明知道要讓你到七月還讓你Bio開會的原因是機票住宿還有報名費,會議也都約了,臨時也沒有辦法取消, 況且你也還是公司的員工,我們其他離職員工在離職之前把份內工作做好是天經地義的。我並不知道為什麼你覺得我們對不起你。 我看到你寫給安東尼和Jannis 那些帶有要脅口吻的話,我非常的傷心跟失望⋯ 我們就只是希望你到七月離職,我們是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情,你需要這樣對待我們?不交接?寫信和藥廠說你的遭遇?友誼不復存在?搞得大家不得安寧? 就像剛剛電話我說的,對你我真的問心無愧,我們絕對沒有對不起你,實際上你也有拿到一百多張的股票。獲利也有1億多⋯,我敢說過去沒有一家公司可以給妳這樣的酬勞,況且你來公司只有一年三個月,這些還不夠嗎? 我真心希望你可以沉澱一下,不要這麼激動,回想一下過去這一年多我們對你的好和讓步。 也希望你可以放下執念,到此為止。 並不是所有的事情永遠都可以照著你希望的方式走⋯ April Y.:我很驚訝原來事情從你的角度看是這麼的不同。 我變了嗎? 以前我誤會以為妳對我是真心的好。原來妳只是利用我。如果是七月是妳的想法,為何不在我6/11時說明白? 我又何時說過我辭職是七月? 我說隨便你們安排,是我不想再談。你們做你覺得對的,我做我覺得對的。妳用如此羞辱的方式,你要我感謝還是親吻呢? 難相處的人 恐怕不是我。而是處理事情完全沒有EQ的妳。倘董事會覺得公司只有一個CEO風險過高,於是再找一個CEO, B來,對你明說分擔,但私下對B說,她要走了。妳又感覺如何? 不是這樣對人的吧。 我加入公司,除了臨床,許多事務幾乎蕩然無存, 你是給我股票,但我也給你成績。剩下的妳說沒有情誼 一切秉公。 妳想要明白妳做了什麼? 妳在我真的忙到要燒起來的時候,突然放一個跟我職級一樣,要做我的工作,完全沒有事前就工作溝通,而是粗魯的說:因為妳是老闆 要我有分際。我退了。 到了Bio, 妳堅持讓一個還在其他公司任職的人違反誠信原則,甚至違反藥廠的揭露要求,讓她與會。連相關保密措施,都是我與提醒。此事妳前後數變,要我違反我的原則,我也退了。 妳在我傻傻誠心投入,肝腦用盡,用公司更用個人的方式,想如何推動年底可能TS,之後,妳來告訴我 要我七月離職。說是因為我要休假。這是什麼意思,有關係嗎? 你休假都算上班,錯過email還要大發脾氣。我休假一直都是清楚請假,即使在船上,也沒落過一件事。因為我休假?我實在聽不懂。 我傻傻的,簡訊中還在為妳著想。努力挽回我們的關係。直到妳電話上,我才知道,原來是被一腳踢開。 你們夠清楚,公事公辦。那我也學著這樣做,放下情誼考量 1 我拒絕七月底離職。所以你們還是解僱我吧。 2 我會於收到解僱通知時雇用律師代爲處理。 3 手上事務 我雖然會按照應有既定進行,但涉及雙方情況未明(如7/10需要準備全新簡報、需要規劃參與會人、事前的briefing.等多項工作,)有些礙於現實,無法推進。 4 我會正式對外界說明 我所遭遇對待。包括我所知道所有我認為不妥之事。雖然已經有很多人警告過我 我今日的下場。 在此情景,歡迎妳直接鎖我帳號讓我不能再進系統等等。隨便。無法做事真的損失的不是我。 我因為這一年超時工作,非常疲勞,健康傷害也打算可以退休。 唯一未來對外 公司機密是原則,完全不會觸碰。但是我陳述事實,把我遭受的對待或觀察到個人事務說清楚總是可以吧。 April Y.:獲利一億多,你想太多了。因為都是借錢買的,早就為了不欠 賣股還錢了。 這個不相干。但不用討論。 April Y.:我願意基本交接 也就是幫公司發一封信給所有目前聯繫的對象告訴他們接下去接手的是Laura。如果你們覺得需要我這樣做的話請告訴我不然的話我就現在什麼都不能做。 April Y.:[照片] Vivian Ling🌸:我們內部討論一下,晚點回覆你 April Y.:你有數萬股票,結果你強迫我離職是因為20張股票的考量。 我覺得很好笑。 妳認為我這一路以來的付出 甚或未來我為你與公司的支持旁邊的協助(保密)不值得區區幾張股票,然後妳來告訴我,要我想想妳對我有多好,我覺得更好笑。 你知道嗎?直到Bio期間、 Laura來問我我都是堅定的告訴她「不要懷疑,妳加入的是一個非常好的公司, Vivian 跟安東尼是我所見過最爲寬容與大方的人….」以上隻字未改。歡迎確認。 妳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妳也知道無論AbbVie Adam,Jenny 還是Lilly 、L’Oréal 都是我有手機號碼簡訊連結的朋友,用讓我無法進網路也好,鎖我郵件系統也好,損失都不是我。 你眼光很好,我雖然善良念舊,但如果我連保護自己的能力都沒有,我如何能代表公司獨當一面。 人對我以善 必定湧泉以報。人對我以惡 絕無股息加倍奉還。 本院卷第241至第331至335頁、第377至378頁

裁判日期:202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