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重訴字第 15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150號原 告 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法定代理人 薛明里訴訟代理人 魏憶龍律師

何謹言律師被 告 顧大義訴訟代理人 陳筱屏律師

郭眉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4月2日10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孫福麟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裁判日期: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