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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重訴字第 2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24號原 告 宮保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律師追加原 告 宮起被 告 宮曉芳訴訟代理人 方興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4,334,427元(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6,192元,原告前僅繳納91,912元(計算式:88,912元+3,000元),尚欠134,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10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莉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盧芯沂附表:(新臺幣)標的 建物面積 起訴時市價* 起訴時市值(元以下四捨五入) 臺北市○○路○段000號6樓房地(都更前)之全部所有權 21.15坪 802,539元/坪 16,973,700元 臺北市○○路○段000號5樓之48房地之全部所有權 9.1718坪 802,539元/坪 7,360,727元 合計 24,334,427元 *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與上述房地同路段、鄰近房地於本件起訴時(113年8月30日)實價登錄交易價格。

裁判日期:202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