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金字第64號原 告 張子治上列原告因被告許獻中等9人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以113年度附民字第1136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關係,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定有明文。又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提出於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2款以及第3款定有明文,前開民事訴訟法有關訴狀程式與應記載事項之規定,依刑事訴訟法第492條第2項,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亦準用之。又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明定。
二、經查:㈠原告於民國113年7月26日提出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於
被告欄位臚列「許獻中、林上紘、張其元、林裕國、戴雨金、施雅鳳、鄭宜婷、熊原裔、Harvest Global Holding Ltd.」,漏載被告「Harvest Global Holding Ltd.」的代表人即法定代理人暨其住所或居所,且對於各被告的地址僅載「詳卷」,然113年度附民字第1136號刑事卷宗內並無被告「Harvest Global Holding Ltd.」的地址,其對於當事人之記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之規定。又前開起訴狀記載被告多人,而訴之聲明第一項僅載「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壹拾萬元整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未載明各被告應給付金額(或載明被告連帶給付、或共同平均給付之意旨),其起訴請求裁判事項亦有不明。再者,前開起訴狀於事實及理由欄位僅略載「詳如告訴狀及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然該起訴狀並未附上任何告訴狀、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其起訴狀並未表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㈡縱本院另依職權查閱與本院刑事庭113年度附民字第1136號裁
定一同送交本院的113年度金重訴字第28號判決內容,其內係記載被告許獻中等人各自違反期貨交易法或銀行法之犯行,被告鄭宜婷被訴部分無罪的情形與理由,並未描述原告個人遭受被告9人侵權的具體事實以及受害金額因果關係究竟為何;雖原告的姓名出現於前開判決附表六編號318號部分,然該列「招攬人及介紹人」、「投資標的」等欄位均記載「不詳」,「是否為告訴人」之欄位則為空白,可見本件民事訴訟起訴之原因事實與訴訟標的亟須原告補正具體主張。
三、就上開各項應釐清以及補正事項,本院已於114年4月29日裁定命原告於該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附件所示事項,並應依本裁定所附附表一、附表二作整理,此項裁定已於114年5月5日送達原告,原告逾期未具狀補正乙節,有本院上開裁定、送達證書、收文及收狀資料查詢清單等資料附卷可憑。是本件起訴不合法定程式,依首揭規定,應予裁定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所為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爰一併駁回之。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楊婉渝附件:
一、被告「Harvest Global Holding Ltd.」部分:應先確認此被告之正確名稱為何,原告欲起訴者究竟為「Harvest Glob
al Holding Ltd.」還是「Harvest Global Holding Pte Lt
d.」(此二名稱為不同的公司,原告應指明欲起訴者究竟為何人)?確認被告公司正確名稱後,應查報下列事項:
㈠此外國公司是依據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設立,其中文翻譯名稱為何。
㈡此外國公司的最新登記資料。
㈢此外國公司的設立地址、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
㈣此外國公司之代表人即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應查報法定代理
人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勿略)與住所或居所地址。
二、釐清訴之聲明第一項請求方式:因原告所列被告有多人,應陳明是要求被告每個人各自給付不同金額(則原告應該指明各被告各應給付的具體金額為何)?抑或是共同平均分攤給付310萬元(但310萬元無法被9人整除,如何均分原告應說明)?還是要被告全部人員連帶給付?並應依照原告請求意旨更正訴之聲明第一項。
三、原告應表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且就不同被告其具體的侵權行為為何、原告對之主張的請求權、連帶請求的依據與各項事實的相關證據,應一併依本裁定附表一之格式整理。就原告自己交付金錢的詳細情況,應依本裁定附表二格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