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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亡字第 2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亡字第2號聲 請 人 吳招治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林王氏燕(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失蹤前住所地:臺北廳宮前町四百六番地)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2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魏小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冠霖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裁判日期: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