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執事聲字第92號異 議 人 魏君有相 對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代 理 人 徐明德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年12月5日所為114年度司執字第53873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司法事務官更為適當之處分。
理 由
一、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所為113年度司執字第230674號裁定(下稱原裁定)於同年12月16日送達於異議人,異議人於同年12月23日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為無理由,送請本院為裁定,程序方面經核與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1項本文、第2項規定相符,先予敘明。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於第三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公司)如附表所示之保單(下稱系爭保單),南山人壽公司雖陳報解約金數額,並未敘明系爭保單之真正內容,實有未盡調查之理由不備及認事用法顯有違誤之情事。又鈞院114年11月21日終止保險契約及准許相對人向南山人壽公司收取解約金之執行命令僅載明債權額度及利息、程序費用,並未明確表達應扣除「114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中最高標準即146,729元」後,僅就剩餘額度為強制執行,有致南山人壽公司執行錯誤之風險。異議人罹患「高泌奶素血症、焦慮症」、「暈眩、恐慌症、心悸、焦慮症」、「高血壓、非特異性精神疾病」,自92年1月15日即接受門診治療迄今,需昂貴自費藥品,負擔之醫療費用尚屬龐大,且異議人於113年1月30日申請退休後,每月僅有老年年金給付21,992元,與114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中最高標準即146,729元相較,所剩無幾,異議人名下亦無任何財產,實屬貧困人士,有賴系爭保單之「南山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附約」獲得補助及彌補,爰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次按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114年6月18日公布、同年月00日生效之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1項、第12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另按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主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執行標的,114年6月27日修正生效之法院辦理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下稱系爭執行原則)第5點第2款復有明文。
四、經查:㈠相對人前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異議人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
由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230674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並於113年10月29日核發扣押命令,經第三人南山人壽公司函覆扣得異議人如附表所示之系爭保單,預估解約金224,555元,本院復於114年11月21日核發終止保險契約及准許相對人收取解約金之執行命令,異議人則具狀聲明異議,嗣經本院司法事務官認該等保單非異議人生活所必需,且可保留醫療附約,而以原裁定駁回異議人之聲明異議等情,業經本院核閱系爭執行事件卷宗(下稱司執卷)屬實。
㈡查異議人系爭保單之預估解約金固已逾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1
項規定之標準,惟依新修正保險法第129條之1規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之主契約解約金債權,亦不得作為扣押或執行標的,而南山人壽公司業以115年2月6日陳報狀向本院聲明異議,主張系爭保單性質為健康保險,雖具部分壽險保障,但無法僅就壽險保障部分單獨解約換價,依新修正保險法第129條之1規定,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等語(司執卷第141頁),是系爭保單既屬健康保險性質,且無法與壽險部分分開解約,依保險法第129條之1規定,自不得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本院司法事務官未審酌新修正保險法第129條之1規定,逕以原裁定駁回異議人就系爭保單之聲明異議,自有未合。異議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司法事務官另為適當之處理。
五、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雅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啓銓附表:
保險公司 保單名稱 保單號碼 要保人 預估解約金 (新臺幣元) 南山人壽 新光祥終身壽險-B型 Z000000000 魏君有 224,5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