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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審勞補字第 5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勞補字第50號原 告 顏堃上列原告與被告香港商雋思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3,127元,逾期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上述規定於勞動事件準用之,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亦有明定。又因定期給付涉訟,其訴訟標的之價額,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超過5年者,以5年計算,此觀勞動事件法第11條規定自明。次按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訴之聲明請求為:(一)先位聲明:⒈確認原告與被告間僱傭關係存在。⒉被告應自民國115年3月9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給付原告工資新臺幣(下同)135,000元及自各期應給付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3.被告應自民國115年3月9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提繳8,100元至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專戶。4.被告應給付原告自民國115年3月9日起依服務比例計算之年終酬金或雙糧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二)備位聲明:⒈被告應賠償原告因信賴契約成立所受之損害賠償金810,000元。⒉被告應賠償原告因信賴契約成立所受之實際費用損失共計424,676元,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三)被告應給付原告精神撫慰金100,000元,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先、備位聲明,核屬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且二者不可併存而應為選擇,認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擇高認定之。

三、本件先位聲明第2項被告應按月給付原告工資135,000元、第3項被告應按月提繳8,100元至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及第4項被告應給付原告依服務比例計算之年終酬金135,000元(按原告起訴狀所附聘僱契約書第2頁第10點所載內容計算),性質屬因定期給付而涉訟,復據卷所載原告現年34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所定強制退休年齡65歲計算,則自聲請人主張其於民國114年5月間遭被告解僱之日起至其屆滿65歲強制退休年齡止之期間,原告尚有逾5年以上之工作期間,是依上揭規定及說明,原告權利存續期間應以5年計算,是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即原告權利存續期間收入總額應核定為9,261,000元(計算式:〔135,000×12月+8,100×12月+135,000〕×5年=9,261,000)。又先位聲明第1項確認兩造間之僱傭關係,與第2、3、4項請求給付此間工資本息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及年終酬金,均係以兩造間之僱傭關係存在為前提,且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訴訟標的之價額,應擇其中價額較高者即9,261,000元定之。而備位聲明訴訟標的金額為1,234,676元(計算式:810,000+424,676=1,234,676)。茲比較原告先位、備位訴訟標的價額及金額,揆諸首揭說明,應以較高之先位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復加計訴之聲明第(三)項被告應給付原告精神撫慰金100,000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9,361,000 元(計算式:9,261,000+100,000=9,361,000),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129元。惟上開請求項目除年終酬金及精神慰撫金外,其餘項目8,586,000元(計算式:9,361,000-〔135,000×5年+100,000〕=8,586,000)部分,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應暫免徵收裁判費之3分之2即68,002元(計算式:102,003×2/3=68,002)。從而,本件原告應先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為43,127元(計算式:111,129-68,002=43,127)。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楊湘雯

裁判日期: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