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946號原 告 精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聖幃訴訟代理人 蘇志倫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卓映室內裝修規劃有限公司間宣告調解無效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6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萬0,0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孫芊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