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5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55號聲 請 人 鄭國欽按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迴避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為此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賴錦華法 官 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裁判日期: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