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21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219號抗 告 人 歐那緹智能聯創電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凱翔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5年2月3日本院115年度補字第21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裁判日期: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