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2718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2718號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訴訟代理人 陳正欽

彭若鈞律師被 告 田克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壹萬伍仟零玖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等規定,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受讓訴外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花旗銀行)消費金融業務及相關資產負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1年12月22日金管銀外字第11101491841號函同意(本院卷第13至14頁),是本件就花旗銀行對被告之權利義務關係,自應由原告概括承受。

二、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8條、滿福貸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第24條之約定(本院卷第19、53頁),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本院有管轄權。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於103年4月8日向花旗銀行申請信用貸款,約定在新臺幣

(下同)95萬元之額度內得分期動用,借款期間自103年4月23日起至108年4月23日止,嗣被告於111年3月1日再向花旗銀行申請動用94萬9,000元,共84期,利息則依年息6.99%固定計算,並約定被告應按月給付借款金額,而月付金利息係依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倘延滯繳交當期款項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花旗銀行得按逾期還款期數分別計收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3期,依序為300元、400元、500元。詎被告未依約繳納帳款,已喪失期限利益,所欠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截至115年1月7日止,尚欠64萬1,442元(其中61萬9,545元為本金、2萬0,897元為已結算未受償利息、1,000元為已結算未受償費用、違約金)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未為清償。

㈡被告於108年4月17日向花旗銀行簽訂信用卡使用契約,依約

被告得持信用卡至特約商店記帳消費、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金或為其他信用卡消費行為,被告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原約定利率計付循環信用利息(被告適用利率為年息14.99%),並得於當期繳款延滯時收取違約金300元,連續逾期2期時收取違約金400元,連續逾期3期時計收違約金5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3期。詎被告於114年11月4日繳款1萬6,600元後即未再繳款,截至115年4月7日止尚積欠17萬3,649元(其中16萬0,984元為本金、1萬1,459元為已結算未受償利息、1,206元為已結算未受償之違約金1,200元及國外交易手續費6元,另結清手續費750元不請求)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未清償。

㈢原告爰依消費借貸、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上述債務本金及利息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帳單、帳單彙總表、滿福貸申請書暨約定書、滿福貸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滿福貸信用額度動用/調整申請書、滿福貸月結單彙總表及其明細、信用貸款帳單、帳務系統畫面、貸款撥款畫面及貸款年金試算表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2日金管銀外字第11101491841號函為證(本院卷第13至77頁);被告經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綜酌上開證據,自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消費借貸、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筱祺附表(日期:民國;幣別:新臺幣、單位元):

項目 請求金額 計息本金 利息請求期間及利率 信用貸款 64萬1,442元 61萬9,545元 自115年1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99%計算。 信用卡 17萬3,649元 16萬0,984元 自115年4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4.99%計算。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裁判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