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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3321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訴字第3321號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訴訟代理人 彭若鈞律師被 告 李宥羚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115年度訴字第469號)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5年9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貳萬貳仟參佰捌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者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依兩造簽訂之星展銀行(台灣)個人信用貸款線上專用約定書第26條、星展銀行(台灣)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29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司促卷第15頁、第24頁),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原告原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2萬5,48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見司促字卷第7頁)。嗣具狀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72萬2,38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見本院卷第111至112頁),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予准許。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於民國113年6月15日,向原告借款65萬元,約定借款期

間自同年7月29日起至120年7月29日止,每月為1期,共84期,利息以固定利率週年利率6%計算,並約定自借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如有一部遲延,依約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除仍按約定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當期繳款延滯時,違約金為300元,連續2期延滯繳款時,第2期違約金為400元,連續3期延滯繳款時,第3期之違約金為500元計算,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3期。詎被告自114年8月16日未依約清償,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迄今尚餘59萬6,429元(含本金57萬6,115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1萬9,114元、違約金1,200元)及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未償。

㈡被告於107年03月13日,向原告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

000000000000000號),依約被告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但所生應付帳款應於繳款截止日前向原告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方式,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實際墊款日起以週年利率14.99%計算至清償日止。詎被告自114年4月15日起未依約繳款,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迄今尚餘12萬5,951元(含本金12萬3,623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2,328元)及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利息未償。

㈢綜上所述,被告迄今尚積欠原告72萬2,38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未清償。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負清償責任。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據其先前提出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略以:兩造間債務金額及內容尚有爭議等語,資為抗辯。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星展銀行(台灣)個人信用貸款線上專用申請書、星展銀行(台灣)個人信用貸款線上專用約定書、114年7月至114年12月信用貸款帳單、信用貸款(滿福貸)月結單彙總表、債權計算明細帳務系統畫面查詢、週年利率表、個人戶開戶申請書(DBU)、星展銀行(台灣)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債權計算明細、信用卡帳單彙總表、114年4月至115年2月信用卡帳單等件為證(見司促卷第13至24頁、本院卷第56至99頁),其主張與上開證據核屬相符,至被告辯稱債務金額及內容有爭議,然並未具體說明爭議為何,亦未舉證以實其說,前開所辯要難採信。綜上所述,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及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本金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熊志強法 官 林靖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品蓉附表:

編號 計息本金 週年利率 利息請求期間 1 57萬6,115元 6% 自114年12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 2 12萬3,623元 14.99% 自115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裁判日期: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