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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4689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4689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訴訟代理人 盧松永被 告 韓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宇茜被 告 周建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66萬6315元,及自民國115年5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7.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5年6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55萬6000元或同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7年度甲類第3期債券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66萬6315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簽訂之授信總契約書一般約定第15條、保證書第21條約定,雙方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卷第21、29頁),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韓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韓蕎公司)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邀同被告周建宏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授信總約定書,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同年月29日起至116年11月29日,借款利率按原告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年息5.79%計算(違約時為年息7.5%),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未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除應按上開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另應給付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付之違約金。詎被告韓蕎公司自115年5月21日起未依約清償,依兩造簽訂之授信總約定書一般約定第11條之約定,已喪失期限利益,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欠166萬6315元及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又被告周建宏既為前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㈠、如主文第1項所示;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均辯以:對原告請求沒有意見,同意清償,惟希望與原告協商分期給付等語。

三、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第739條、第740條規定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要旨參照)。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授信總約定書、保證書、客戶放款交易明細表、台幣放款利率查詢等件為證(本院第13-33頁),核屬相符,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本院卷第57-58頁),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至被告固辯稱請求分期清償等語,惟按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民法第318條第1項定有明文。然此規定係認為法院有斟酌債務人境況,許其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之職權,非認債務人有要求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之權利(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224號判例要旨參照)。是以,本件被告分期給付之請求未獲原告之同意,則其此部分抗辯,本院尚難憑採。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另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復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蔣佩璇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裁判日期: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