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除字第 1029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1029號聲 請 人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文芳訴訟代理人 陳建江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宣玉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裁判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