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除字第1033號聲 請 人 張中堯(即成群英之繼承人)代 理 人 李冬梅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11日(因115年5月10日為例假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同年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宇安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10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61471-3 1 100 002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97109-9 1 355 003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140602-0 1 45 004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233986-9 1 50 005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351579-9 1 162 006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484402-1 1 85 007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617884-9 1 410